學生不剪頭髮,學校有權勸退嗎?

在教育權方面,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我國《教育法》都明確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不能因受教育者頭髮長短而被區別對待,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肆意剝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學生不剪頭髮,學校有權勸退嗎?


因此,不論未成年學生頭髮長短如何,他們在校學習的受教育權是法定的權利,不是任何人和單位可以隨意剝奪的,學校以因學生的頭髮長將其勸退的作法很明顯違背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學生最為基本的受教育權。

當然,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擁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據此,學校對學生的儀容儀表進行管理和規範是合乎法律規定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應當充滿關心與愛護,應當耐心教育、幫助。

因此,學校在管理學生儀容儀表時,應當以批評、引導、教育為主,通過引導和教育的方式使學生樹立正確的審美觀,而不應當直接將學生勸退。

在類似事件中,學校在制定規範前,應當廣泛聽取學生和家長的意見,積極與學生和家長溝通,通過引導、教育的手段來培養和管理學生,達到學校、學生與家長多方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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