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發明電〔201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做好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的續種補種工作,我委會同國家藥監局制定印發了《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續種補種方案》(國衛辦疾控函〔2018〕670號)。為落實有關要求,維護接種者合法權益,各接種單位在狂犬病疫苗續種補種、跟蹤觀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種者收取費用,有關費用由接種單位墊付,請作好記錄,保存相關費用單據。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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