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被告林芳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償還原告林翠雲借款5萬元,並按照年利率6%為標準自2015年11月2日起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利息金額以8297.62元為限)。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86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林芳傑
性別:女
年齡:38
住址:承德市雙橋區富家溝花園10號樓5單元601號
身份證號:132624********2560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6.0126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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