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父親舉牌「轉讓女兒救兒子」,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必讀也


轉讓女兒救兒子!是什麼把一個父親逼到賣兒賣女的地步?

本以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重男輕女的思想已經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了。沒想到還是有人認為兒子比較重要,還是生兒子可以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的那一套。尤其是在家庭、生活出現重大危急的時候,這種思想更加嚴重。最近四川有位年輕的父親,因為兒子患有白血病急需用錢,就當街舉牌,要想轉讓女兒救兒子,被網友痛批:不配當父親!我們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這位來自四川的年輕父親姓梁,本來有一個和和美美的家庭,妻子為他生了對龍鳳胎。雖然家境不是很富裕,但是兩個人勤勤懇懇,小夫妻兩通過自己的努力買了一套房子,生活過得還算可以。可是美好的生活還沒過多久,就被兒子給打破了。

2018年7月12日,梁先生的3年8個月大的兒子被確診為白血病。送醫院治療後不到一個月,已經花費了5萬多元,醫生告訴他後續的治療還需要50-60萬元。梁先生只是一個打工仔,一個月工資收入7000元不到,也只夠一家人生活,他不過一個普通的家庭哪裡拿得出這麼多錢,只好想其他辦法。

他最先想到的是借錢,可是自己的親戚們也不算太富裕,所有的親戚都跑光了,也只借到了2萬塊錢。沒辦法,他只能賣房子了。可到了中介一瞭解才知道,自己之前買的那套房子是安置房,沒有產權證,根本無法交易。

緊接著,他想到了最近網上非常流行的愛心籌、水滴籌。他看到網絡上說,很多人通過愛心籌、水滴籌這樣的平臺籌集了好幾十萬元。就在兒子被確診過後沒多久,他就在通過這兩個平臺向社會請求捐助。在愛心籌上獲得了近5萬元的捐款。可在水滴籌上卻碰了壁,原因是網上有一條微博評論說梁先生一家已經籌集了130萬元資金。

就在梁先生覺得自己走投無路的時候,有位在某網絡募捐平臺工作的朋友給他出了個主意。讓他舉著“轉讓女兒救兒子”的牌子到人流多的地方去展示。說是通過這個方法可以引起人們的關注,只要關注的人多了,兒子就有救了。梁先生本來不同意的,可是他也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只能死馬當活馬醫。於是就出現了他在醫院附近舉牌的那一幕,沒想到,還真的有效果。

當然,這一舉動遭致的負面評價也是非常多的,網友們紛紛指責梁先生:重男輕女,不配當父親,惡俗的噱頭等等。可小編想說的是,到底是誰把一個原本普普通通的家庭逼到非得賣兒賣女的地步?為何有人要在微博上造謠“梁先生一家已經籌集130萬元”?水滴籌為何沒有核實情況就收回梁先生求助的權利?兒子得了這麼重的病,為什麼不能找保險報銷?這些,都值得我們去思考!

社會話嘮君


有媒體報道,一位父親因舉著“轉讓女兒救兒子”的廣告牌,遭遇“公益救助”的行為“被舉報”,因此籌集到的善款無法從“平臺”提出來。不過,依照媒體所瞭解到的事實,孩子的病情屬實,之所以接到“籌款舉報”,是因為“轉讓女兒救兒子”的認知理念和籌款方式被認為“不自重”,所以,才發生眾籌被“叫停”的事情。

事實上,有關“公益眾籌”的方式,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只要符合一定的“救助條件”,一般來講,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救助條件而言,除卻符合“極端性救助”,還需滿足基本的“三觀正確”,也就是籌集善款方的“價值觀要正”,否正也會遭遇相應的阻力。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益本身的“無償性”,導致公益本身必須條件嚴苛。否則,在公益生長的空間之內,必將出現一些令人詫異的事情。說到底,公益本身有“奉獻觀念”,同時也有“道德潔癖”。

於此,就“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中的舉報行為,根本上的問題,早已脫離救治“孩子”的範疇,而是轉向救治“大人”認知的範疇。“孩子”的病是真的,可“大人”的認知卻有些違背公序良俗,起碼從“主流的認知尺度”上,可以這麼判定。

而這也導出一個新的“公益問題”,也就是“公益人設”的建立和維持。參照歐文·戈夫曼所提出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在這樣一個局域內的公益事件中,事實上是很需要“公益人設的構築和維持”,所以,有必要從“公益人設”出發,對“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中的阻力進行評析,以此更進一步明確公益範疇內的相關是非。

其一:“公益人設”可以玩煽情,但要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

按照媒體的後續報道,患病孩子的母親講出事情的真相,所謂的“轉讓女兒救兒子”只是為引起社會的關注,希望能籌到更多的錢,並不是真的要“轉讓”女兒。這種事實之下,不免讓參與救助的人群感受到一種欺瞞的感覺。

坦白講,在公益事件中,為達到公益氛圍的托出,煽情基本少不了。但是,作為煽情的基本條件,一定要是真實的基礎上,否則就是失敗的公益,醜陋的公益,起碼從觀感上可以這麼認為。我們暫且不論“轉讓女兒救兒子”的父母,是不是真的“重男輕女”,但是就事情的噱頭卻已經出現不真實的情況,即便這種不真實危害性並不大,僅是為籌款而作,可人們還是會覺得被欺騙。

於此,也能想象,對於舉報行為而言,衝的不是患病的孩子,而是父母的籌款行為。實際上,也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公益人設”的基礎:“一定要真實”。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善意的謊言在公益事件中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參與公益的人有時候更在乎信任,而非簡單的財物捐助。

其二:“轉讓女兒救兒子”看起來悲情可憐,但價值觀卻硬傷很大。

直接的感受上,“轉讓女兒救兒子”讓人覺得很悲情,可稍微理性思考一下,這完全就是一種思想沒開化的認知。這種事情放在“古代”可能毫無問題,甚至可以算得上一種“良性示範”,可是,我們所處的時代,即便個別偏僻地域存在“重男輕女”的認知,但主流認知上,基本上對這種認知是持否定態度的。

於此,就“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來講,無論出發點是為什麼,可價值觀上卻不自覺的有“一道硬傷”。“這道硬傷”在具體的事件中,雖然沒產生具體的危害(因為孩子母親已經聲明,不是真的“轉讓”),但是,從影響上卻有悖公益事件“無汙點”的人設觀。

由此,我們就能確切的明白,“公益事件”真的是需要“無汙點”的,一個患病(難治)的孩子和一個患病(難治)囚犯,人們肯定更願意救助前者,即便從生物學視角而言,他(她)們是無差別的生命體,可公益真的是“對人不對事”,否則公益也就難以維繫。

其三:公益不應該是廉價的,否則會導致“惰性求救”的產生。

由於國內“社交性公益平臺”的迅速發展,普通人籌集善款的門檻越來越低,在救助及時的同時,也隱藏著巨大的漏洞。有太多的家庭,稍有病患,就想著籌集錢款治病,而非自己先想辦法。因為,在公益本身的認知上,一些籌款家庭一心只看錢,但卻不想別人的錢也是辛苦掙來的。

這種情況下,有一些家庭就會很不自重,明明可以自己先救治,卻打著幌子讓別人捐款救治,這種現象如果不嚴苛限制,很容易將公益的大廈徹底敗壞。所以,就現階段公益的存在而言,公益一定不能太廉價,要不然會導致“惰性求救”的產生。

而“惰性求救”的產生,最壞的不是一兩件事情的敗壞,而是整個公益生態構建有可能被破壞。說到底,我們不能保證“求助者”認知都很高,但是一定要保證每一次公益籌集程序都明晰可見,只有如此,公益才能長青,公益才能有生命力。


姬鵬


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

事情怎麼樣,題主描述的很清楚,我們都能看到。

那我的看法是,先不管這位母親的初衷是不是她說的“只是為了引起社會的關注,希望能籌到更多的錢,並不是真的要“轉讓”女兒。”,就單單她的這種做法就非常不應該!

(圖源網絡)

1、假如媽媽確實是出於她說的初衷,但她有沒有考慮過女兒的感受。滿4歲的孩子,已經是可以記事的年紀了,而小小的年紀就面臨被父母“賣掉”的局面,是不是會在她幼小的心靈中埋下傷害的種子呢?要知道孩子的單純是明白不了父母心思中的那些彎彎繞繞的。並且女孩子天生敏感多思,這種傷害會不會在街上被旁人議論的時候逐漸擴大呢?

2、假如媽媽單純的就是想“轉讓女兒救兒子”,那這種做法跟兒童拐賣行為沒什麼區別了。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嚴重的話,坐牢也是有可能的。不過我還是想問一句:假如女人換回來的錢最終也沒救兒子,這位母親會怎麼辦?

(圖源網絡)

不過對於這件事,其實我們還應該思考一下為何求助方式千千萬,她卻選擇了這一種。我認為其實像這種街頭求救事情,生活中不少發生,尤其是朋友圈轉發,特別多。但往往有許多隻為騙錢的假新聞,比如曾爆出過一件開豪車卻網絡籌款救女兒的事情,這個事件中的女兒最後還對網友爆粗口:

(圖源網絡)

那這樣的事情多了,網友對於這種網絡捐款的事情也就不那麼關注了,那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可能就真的會另闢蹊徑引起我們的關注,就像這位媽媽說的那樣。

那大家怎麼看呢?


保險助手服務


一直沒評論“賣女兒救白血病兒子”這個事。 從價值觀來說,“賣女兒救兒子”這幾個字是惡臭的。

但裡面如果有幾個基本的事實存在,就沒法罵他們。

1、男孩是不是得了白血病?如果是,這是一個需要40-50萬才能移植的大病。有不少支出醫保報不了。

2、如果是普通工薪家庭,總家庭收入月入7000左右的家庭,確實是撐不起這個病的。

3、籌款過130萬?根據我救助經驗,沒有新聞媒體介入,30萬他們都籌集不到。所以我傾向於不信。

4、2011年左右,在齊魯電視臺遇到過一個白血病患兒張宏傑,他爸爸吸引關注的方式就是“賣兒子”,意思誰出錢救我兒子治病,兒子就給他。 引起了一些爭議。 我是現場支持他的嘉賓之一。電視臺也特別好,給他孩子籌款了。 後來我把他的事介紹給四川臺,四川臺也找他去做新聞當事人,一期節目也幫他籌集了5萬多元。(有良知的媒體們) 爸爸就是在節目裡當丑角,被嘉賓和現場觀眾各種指責:“你怎麼能賣自己親生兒子呢?” “買賣人口犯法你知道嗎?” 前前後後,這個男人通過上電視當“道德負面典型”,為他兒子籌集了20-30萬醫藥費,做了移植。(二次)

5、一般對於那種真的在救孩子(無論救男救女),父母苦苦掙扎,扮醜扮鬼都有的家庭,通常不忍心苛責。因為他們的努力,即便苟且,也充滿向生的光輝和為人父母的履責態度。【我不忍心罵這樣的家庭一個字】 【至於那種籌款3萬8不給女兒治病,買天價奶粉給兒砸吃,買10幾萬車的家庭,還是下地獄去吧】 這個家庭,賣女兒這樣的表達,是噁心的。不過通常只是這樣的家庭的噱頭,不是真的會賣。 但它刺痛了一個點:就是一直以來存在的“犧牲女兒、成全兒子”的社會普遍現象,被罵也是必然。 6、說到底,還是希望孩子得救。 希望有關部門和籌款平臺,讓他們能夠湊足40萬的移植費用,並監管這筆錢用於孩子的治療。


陳嵐的女拳


“轉讓女兒救兒子”不是拐賣兒童而是一場善心炒作!也許是被逼無奈,也許是騙局!

8月7日,四川峨眉山市,一男子抱著女兒在街頭舉牌“轉讓女兒救兒子”,稱因兒子患病,誰能出錢給兒子治病,就把女兒送給對方。有人說,賣女兒救兒子,重男輕女先不說,這明顯是拐賣兒童罪呀,應追究刑事責任!


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依據該條規定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的,即構成本罪。這個罪名並不因出售人是孩子的親屬而免除,實踐中也確實有親生父親賣子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本案,我認為孩子的父親並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從常理來判斷他舉牌的主觀目的應該不是賣女兒,而是一種炒作,一種吸引大眾眼球的手段。如果真想賣孩子也就私下賣了,不會傻到在街頭舉報自己犯罪。而且從目的上講,賣一個女孩的錢肯定不夠治病的。不是真想賣女兒為什麼這麼做?無非是想以這種特殊的噱頭引起大家關注罷了。孩子的父親後來的說法也證實了這一點“主意是網絡募捐平臺出的!”由於缺少了主觀犯罪目的,這個罪名在法律上是沒法成立的。


其實類似用這種特殊噱頭來吸引眼球以博得列多人的關注和同情,進而得到更多捐款和幫助的事兒已經發生過不少了。假定這位男子所說的情況完全屬實,當一個孩子得了重病而家庭又缺乏足夠經濟能力時,錢就是孩子的命,自己沒有足夠的錢,當然就要指望慈善機構救助,或者通過網絡平臺募捐了。


但是,慈善機構得到的救助申請很多,實際上慈善機構也沒法滿足所有的求助人,誰能得到救助?除了根據病情或申請時間等因素外,往往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的當事人更有機會得到慈善機構的救助。除此之外,通過網絡平臺募捐就更是如此,發佈同樣的募捐信息,如果沒有得到廣泛關注,也許得到的捐款就會很有限。但如果得到到關注,捐款可能是沒得到關注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


現實就是這樣殘酷,需要救助的人要爭奪有限的救助資源,那就只能各出奇招兒了,這也那麼多人要拼命製造噱頭的重要原因!


如果這位父親所述基本屬實,兒子確實重病、家庭確實無負擔能力,我覺得雖然明知他在製造噱頭,我也沒法指責他,因為這很可能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可是如果這位父親所述失實,兒子沒有病,那就是詐騙,可以考慮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雖然兒子有病是事實,但家庭實際沒那麼困難,比如網絡募捐的人中已發現多起家庭本來有經濟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甚至有錢去旅遊,只是通過募捐省自己家錢甚至賺大家錢,那即使不構成詐騙罪至少也是欺詐了。


要想避免這種事,從根兒上說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大家都有保障就沒必要搞這事兒了。在此之前,可以完善慈善捐助制度,在慈善機構有公信力的情況下,還是通過慈善機構來處理比較好,個人網絡募捐這種事兒缺乏真正的審核鑑別機制,人們的善心很可能在一次次被騙中被消耗掉。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此舉不可取,不提倡,不應該。

先表示同情,誰如果有萬分之一的其它方法,也不會出此下策。

人有旦夕禍福,家有不幸,誰也不想遇到,也不想攤到自已身上,但事已發生,應該積極面對,多方想法。就是炒作,也不能拿孩子來博取關注。

過去有賣身救父,賣已救子的新聞。但用子女來換子女,確實不妥。

1,女兒長大不知有何感想?如果有一天女兒問你:“如果真有人給錢治病,你是不是把我賣出去?”兒子是孩子,難道女兒就是不是自已身上掉下的肉。

2,此舉炒作,有點強人所難。

人們可以同情你,可以給你捐錢,但不能拿孩子來博取關注度。要人家怎麼捐錢,難道是為了要你的女兒嗎?你們該負的責任,怎麼要女兒來揹負。女兒是你的財產嗎?

3,純屬炒作,有點欺騙。

就是假設救兒心切,走投無路,做出不妥的舉動,但也得有誠意呀,讓人家同情幫你。

看照片上的求助信。沒有一點轉讓女兒之意。

a,轉讓目的不一。

你說為錢就是為錢了,偏偏下面又說不能給女兒好的生活和教育。你到底是為了救兒,還是為了給女兒好的未來?

如果有人能給你錢,你就沒有養活女兒的能力嗎?

b,也沒有說明給多少錢轉讓女兒。(也沒有人捐錢為了要女孩)


希望能籌到更多的錢,這個心情可以理解。但得用誠心,用困難來說話,不可用假意的“轉讓”來博取更多人的同情。

可以拍視頻,讓病中的兒子求救。可以拍自已的窮困潦倒,證明確實自已走投無路了,希望大家幫一把。可以用自已的免費的體力勞動,勞務等換取捐款。也可以用記帳的方式記下捐款人的姓名,表明盡全家一輩子的努力還清欠款,或者讓子女永不忘記救助自已的恩人。或者教育兒子就是不能還錢,也要用幫助別人的行動來回報別人的善行等等

只要拿出誠意,拿出行動,拿出擔當,相信會有很多人來幫助你的。

也希望社會上有信得過的,能負責的,有公信力的慈善組織。能核實,能確定幫助困境的人。能做到專款專用,也讓捐款的人放心。只所以很多富人不捐款,就是不信任,不相信。

富人相搞慈善,不信任。窮人有困境,無路可求。只好無奈用各種極端方法來求捐款。真是公眾的悲哀。

能不能像車險那樣。對兒童也有個強制險。


左析右洞


求助的方式有很多種,這種轉讓一個孩子救另一個的行為,是不是違法?孩子可以轉讓麼?而且女孩子長大了以後,會不會對其父親有所埋怨呢?


轉讓女兒救兒子惹爭議

最近幾日,一張圖片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圖中一男子抱著女孩子手中拿著廣告牌。廣告牌中寫著的大體意思兒子身患白血病,家裡不堪重負,打算將女兒送給好人心撫養,期待好心人能幫助兒子度過難關之類的話。


圖片一出,廣泛引起爭議。人們認為其父親雖然是為了救兒子,但是將女兒以轉讓的方式送與他人,雖然沒有送,但是話說出去他好看不好聽啊!而且因為此舉,男子在網上各大愛心平臺籌集的善款被舉報暫停了,錢不能提出來了。

是真實患病還是假裝炒作?

對於現在各種炒作層出不窮的今天,此圖一出,很多人直接定義為炒作,因為正常人是不會將自己的孩子轉讓給他人的,而且還是女孩子。

孩子的母親陳蘭琴對記者說,孩子父親此舉動是一時衝動。不過我認為只有一種情況能說明衝動的原因。就是孩子父親覺得家裡的負擔很重。治療兒子需要很大一筆資金,無力撫養女兒,打算將女兒送給有條件的人家裡撫養。


其實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很多貧困山區家裡養不活眾多小孩,就會過繼或者送與親朋好友家庭條件好的人家撫養,不然確實難以維持,這也是形勢所逼。

通過調查得知,孩子確實身患白血病,已經花了5萬多元。其家庭月收入為7000元,只是五口之家兩位老人也在打工,不然只有孩子父親收入的3500元是杯水車薪!

父母承認是為了引起關注,只是明目立錯了

通過記者的採訪,母親陳蘭琴承認了當時被逼無奈,只能用這樣的噱頭引起大家的關注。她說“兒子是自己的,女兒也是自己的,不會為了一個而賣另一個”她還說自己的老公現在已經被罵的什麼都不想做了,當時確實是情急之下,作出的錯誤的舉動,只是為了籌集到更多的錢給兒子治病而已。

如今孩子病情穩定,治療順利不需要花費龐大資金

通過詢問值班醫生得知,病患兒童誠誠目前病情穩定,治療順利的話不需要花費五十多萬,可能30萬就夠了,而且事情經過曝光,應該會有更多的人捐款,但是大家應該是想要看到誠誠父親的誠意道歉,不然事情可能會向反方向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孩子的父親常年在鋁製品場打工,孩子身患白血病和工作的父親有沒有關係呢?反正據瞭解,很多化學制品的煙有很強烈的刺激,在懷孕階段如果吸的過多,是會導致孩子容易出現白血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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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新同學


我覺得這個父親也是被逼的,雖然知道“轉讓”女兒是不對的,是違法的,可是自己能怎麼辦,為了自己的兒子能夠活命,自己“下十八層地獄”也是在所不辭。

其實這件事也暴露了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醫療制度,很多老百姓,尤其是農民,是看不起病的,尤其是大病,家裡只要有個人得了大病,那整個家就誇了。

有的人會說不是有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嗎,可是你想過沒有,如果得了大病,肯定是要去大醫院,而大醫院又是異地,最後能報銷的是少之又少,試問一下,動不動三十萬五十萬的醫療費用,有幾個農民家庭能夠承擔得起,可不治療又不行,總不能眼睜睜地看著親人死吧?

還有的人會說,那為什麼不提前買商業保險呢,可是你不知道,在農村裡普通的人家一年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如果只有一萬,你說是應該買米買面呢還是去買商業保險呢?

所以說,很多事情是很無奈的,現在,有錢人很多,窮人也很多,很多人連溫飽都解決不了,更別談什麼小康家庭。

希望我們的國家越來約好,也希望各方面制度越來越完善。


溝姑


揪心!很多時候看到這些慘不忍睹的悲劇,我都想矇混過去,我想麻木我自己,這個世界已經沒有苦難,全是美好。但不經意間,這些悽慘的畫面,有時候猝不及防闖入我脆弱的世界。我只想逃奔,迴避,內疚。我煩惱我無能為力,煩惱我不夠強大。換女救弟,這是多麼無耐的抉擇,讓人聽起來渾身感覺都是痛,他們親身的父母,心裡可想是如何的煎熬。現在的社會,最痛苦最害怕的情景莫過於親人無錢醫治。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在眾目睽睽之下撒手人寰。這樣的悲劇,在我們這樣的大國,在這樣先進的時代,難道,就不能避免麼?雖然我們不總是不負責任的苛責於國家。國家確實還不夠發達,還不夠富裕,還不夠強大。但是我們是人口大國,我們有很多優勢,只要我們人民團結一心,眾志成城來做這個事,我想困難一定會解決的!現在,信息這樣發達,全國人民可以成立一個專門的特別的自願籌款協會,區別於紅十字會,對那些砸鍋賣鐵都拿不出錢來救命準備賣兒賣女的人給予幫助。電視上可以給協會打廣告,政府也出臺文件支持,對肯獻愛心的,給予鼓勵。只要我們十四億每個人方便心情愉悅的時候捐出一元錢,就可以做到很多事情。人口多是我們的優勢,是我們嘴上吹噓的資本,可我們沒盡善其用。如果再把買彩票的錢全額進行支持,我想應該可以徹底解決看病難大病救治的問題了。這樣,就會免除妻離子散,賣肝賣腎的悲慘結局。如果還有盈餘的話,應該送進國庫,投入軍事。如果這些還不夠,又實行一個先治後還的方法。把無錢病人的病治好了,病人就是國家的!讓他出院後做事慢慢還。親們,我所言,是不是幼稚之極呢?


邪雲野鶴


“轉讓女兒救兒子”,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種舉動是不合適的。事後得知,是父母為了救治患病的兒子而採取的一種博眼球的方式,並不是真的轉讓兒子。

一、過分炒作不可取。

惡意炒作氾濫,有些人動不動就用怪異的舉動來博眼球,以期贏得別人的關注。更有的人為了在眾籌平臺上籌得的錢款而不擇手段,這一方面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都造成不好的影響,另外一方面也傷害了愛心人士的良心,顛覆了捐助人士在善心。於愛心建設是沒有一點好處的。



二、父母對於救治患病兒童的無奈。

轉讓女兒說白了就是賣小孩,不僅是違法的,而且有違道德。當然我們看到孩子的父母並不是真的想轉讓女兒,而是採取的一種方式罷了。因為家裡很窮,救治不了患白血病的兒子,父母只得想著到眾籌平臺籌得善款。

但是籌得善款也不是好籌得的,一般的方式別人根本就不理你。於是孩子的父母就想出這麼奇葩的舉動來。這樣做,目的也許達到了,但是傷害的不僅僅是愛心。

從這裡面看出:某些善款平臺救助資金的渠道不暢通,按一般的正規方法根本行不通,非得逼著人用怪異的方法才能夠達到目的。從這方面,也可以看出孩子父母對於患病兒子救治的無奈。

三、要求救助應當走正當渠道。

這一方面要規範救助平臺的管理,更應當規範被救治人的行為。對於那些確實因為沒有錢而無法治病的人,應當給予關心和照顧。該實行大病救助的實行大病救,該免醫療費的免疫療費,該籌集善款的籌集善款……暢通各種渠道,讓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夠快速、恰當的得到應有的幫助。

這樣就不會出現過分的炒作和無厘頭的舉動了,一方面要善待困難群眾,另一方面要規範眾籌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讓患者得到救助,讓愛心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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