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不續約
用人單位與你所籤合同到期
如果用人單位不想和你繼續續約
最後選擇和你友好“分手”的
用人單位就當然需支付補償金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願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但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補償費。
2、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員工
有些用人單位由於合同規則尚在制訂中
沒有與員工約定在以後補上合同
和你只僅僅存在口頭協議
當合同出臺後,需要簽訂時
你如果不願意簽訂,單位將你解約
這種情況,補償費也是少不了的
【特殊情況】:有些員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但還是希望能留下來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絕訂約的員工時,不需支付補償金。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因為有些公司的職業工種不同
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
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
比如你的工資是按件計算的
而你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
這時候公司提出要和你解約
那麼公司必須向你支付補償金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沒能完成約定的任務遭到解約,用人單位可考慮不支付補償費。
4、員工被迫離職
比如拖欠工資之類的
迫於無奈的情況下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及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客觀因素存在爭議,並非故意,而您太“小氣”,表示“不得不”離職的,不能被支付補償金。
5、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在簽訂合同後
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那毫無疑問
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您補償費
【特殊情況】:如果是員工提出提前解約,公司不用支付補償費。
6、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例如:出於公司自身的發展
需要進行裁員
這種情況公司如果裁掉了你
需要支付你一定的補償費
【特殊情況】:裁員必須是用人單位提出,而且程序得當。如果是員工自願解約,那不在補償範圍。
7、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這種情況就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誤
例如:你去一家公司上了3個月的班
但是培訓了1個月仍然沒有進步
用人單位覺得你不符合公司要求
從而提出解約
也是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態度不佳的,用人單位與其解約,補償金付或不付可商量著辦。
8、用人單位破產等原因解約
當單位出現業績下滑
破產等原因不得不與員工解約的情況
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費
【特殊情況】:如果是破產,公司資金一定週轉不濟,補償費可約定往後拖,但不能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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