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王老漢是村裡的老實人,妻子早亡,含辛茹苦獨自把一兒一女長大。兒女孝順,父孝子慈,日子很是幸福。王老漢不幸患病去世後,留下住房

3間,存款200000元,沒有其他債務。家人料理完後事,女兒當即表示,房子留給唯一的弟弟,考慮到日常及喪葬出資問題,王老漢的存款每人十萬元,二人平均分配。鄰里鄉親及長輩表示支持;弟弟則認為,姐姐已經出嫁,身為他人家人沒有資格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欣然接受住房之餘堅決不同意分錢。難道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就可以不享有繼承了嗎?“久病床前無孝子”明明自己孝敬父親和照顧父親付出更多,難道弟弟就沒有一絲絲愧疚嗎......最終協商無果,姐姐悲憤無奈之下遂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分割遺產。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繼承的順序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實踐中,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王老漢的女兒雖已出嫁依然享有繼承權。《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因此,王老漢女兒依法理應繼承自己父親的房產及存款。

法律無邊界,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圍觀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