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蘭法院主動出擊,督促34人追繳13萬餘元

東蘭法院主動出擊,督促34人追繳13萬餘元

大會現場

東蘭法院主動出擊,督促34人追繳13萬餘元

東蘭法院與東蘭檢察院、司法局共同研判罰金刑案件的執行

東蘭法院主動出擊,督促34人追繳13萬餘元

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

1月14日一大早,一名六十多歲的老人來到東蘭法院找到執行法官:“我兒子黃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因家庭條件十分困難,罰金一直未能及時繳納。”黃父表示,家庭目前還是很拮据,但是為彌補兒子的罪過,湊夠1000元替兒子繳納了罰金。


財產刑執行是我國刑罰執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實現。然而,部分被判處財產刑的罪犯潛意識認為財產刑不是刑罰,拒絕履行而成了“老賴”,最終使判決書成了一紙空文。為維護刑事裁判權威,東蘭法院在全市法院先行先試,開展集中清理財產刑執行積案專項活動。

東蘭法院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發揮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有效作用,整合全縣政法部門力量,將財產刑執行融入社區矯正工作,放在全縣法治建設的工作大局中謀劃,形成全縣統籌推進專項活動的強大合力。

東蘭法院成立清理活動領導組,制定集中清理刑事財產刑執行專項活動方案,刑庭、執行局等部門抽調的精幹力量迅速組成行動小組,根據行動方案分頭開展工作。通過採取媒體曝光、信用懲戒、發送司法建議及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營造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財產刑專項行動。同時,積極加強與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確保財產刑執行專項活動順利開展。

對有執行能力,但是法律意識淡薄、認識模糊遊移的涉案人,執行法官加強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吳某因犯盜竊罪,於2013年被法院判處罰金1000元,一直沒有履行。在專項活動中,執行法官發出執行通知,多次上門作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吳某受到了教育,對財產刑執行法律有了新的認識,也對執行人員的說理深感認同,近日主動到法院繳納了罰金1000元。

“決不能讓法院判決成為‘白條’!”自2017年11月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東蘭法院共執結財產刑案件34件34人,到位執行罰金13.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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