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曝光操縱大案,罰沒近18億,這隻股票漲300%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0日在發佈會上表示,近日,證監會對5宗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其中,高勇操縱“精華製藥”,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並處罰8.97億元。

證監會曝光操縱大案,罰沒近18億,這隻股票漲300%

一個人就被罰沒了近18億,基金君再一次感受到貧窮限制了自己的想象力。

證監會表示,高勇控制利用2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子賬戶及14個自然人賬戶,通過信託計劃等方式放大資金槓桿,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對“精華製藥”實施了操縱行為。

利用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身份操縱16個證券賬戶

處罰書顯示,高勇,男,1974年12月出生,住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合夥人,其實際控制了1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高勇賬戶組)從事涉案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1、高勇與華寶信託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

約定好雨7-高勇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6,000萬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4,000萬元,由華寶信託以信託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2,000萬元,由高勇本人提供。

華寶信託根據高勇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日常交易。

2、路某為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路某與華寶信託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

約定好雨7-路某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2.7億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1.8億元,由華寶信託以信託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9,000萬元,由路某本人提供。

華寶信託根據路某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賬戶的日常交易。根據路某與高勇陳述,路某將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賬戶交易“精華製藥”均由高勇決策作出。

3、張某燕、黃某為世紀金源集團下屬企業董事,兩人賬戶在開立後均由西藏金源投資經理張某昭管理。張某昭由於工作繁忙,將兩個賬戶轉委託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

4、薛某賬戶由其配偶李某負責打理,後經路某介紹,李某將薛某賬戶部分委託給高勇管理。

5、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6、姜某、樸某娜分別為路某的岳母、妻子,路某將姜某、樸某娜賬戶委託高勇進行管理。

7、徐某為護城河投資員工,其賬戶在涉案期間由高勇進行管理。

8、2014年4月,高勇的朋友倪某將倪素某、倪松某賬戶介紹給高勇管理,並口頭約定管理期限至2015年10月。經路某介紹,吳某江將本人賬戶交由高勇管理。此外,吳某江還將吳某豐、崔某欣、吳某賬戶介紹由高勇管理。

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根據高勇陳述,賬戶組交易的下單操作由高勇本人及護城河投資交易員王某紅共同負責。高勇賬戶組賬戶在交易地址、交易設備方面存在高度重合。

持續建倉 連續交易拉昇股價

先說一下被操縱的股票“精華製藥”,從2015年1月12日的22元/股到同年6月5日最高點91.8元/股,漲幅驚人超300%,背後竟然是高勇在建倉拉昇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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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高勇賬戶組共計委託買入28,392,500股,成交23,714,872股“精華製藥”,除少量賣出外,至2月17日高勇賬戶組共計持有22,875,030股“精華製藥”。

上述期間,高勇賬戶組申買量佔同期市場申買量比例為28.63%,買成交量佔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

在買入“精華製藥”的24個交易日中(另有兩個交易日未買入),買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5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最高成交量佔比達到76.96%。

高勇賬戶組至少在以下時間段內存在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股票價格的行為,並多次在拉高股價之後,少量進行賣出交易。

高勇賬戶組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連續交易,並在部分交易時段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製藥”股價的行為,對“精華製藥”股價產生了顯著影響。

上述期間內,“精華製藥”股價上漲66.67%,顯著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14.05%的上漲幅度,也顯著偏離“精華製藥”1月12日前20個交易日內的價格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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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方式拉抬“精華製藥”股價

2015年2月25日起,精華製藥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

5月25日,精華製藥發佈公告披露重大重組事項,並於當日開盤後恢復交易。

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託買入“精華製藥”,每日委託買入股數均超過1000萬股,最高達到1800餘萬股,收盤時漲停委託買入數量佔收盤時全市場漲停價買單的比例每個交易日均超過60%,最高達到76.35%。

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最後一筆買入申報時,前10檔賣委託申報量累計均不高於500股,遠低於高勇賬戶組申買數量。

綜上,高勇賬戶組以漲停價大量申買“精華製藥”的行為,不僅直接推動“精華製藥”股價異常、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佔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5月25日至6月4日“精華製藥”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6月5日起,高勇賬戶組停止以漲停價申報買入“精華製藥”,“精華製藥”價格停止連續大幅上漲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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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拋售 操縱獲利超8億

在拉抬“精華製藥”股價後,高勇賬戶組從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華製藥”,實現操縱獲利。

6月5日至6月16日期間,賬戶組集中賣出19,944,580股“精華製藥”,賣出金額1,491,864,510.63元。

至7月22日,除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製藥”外,高勇賬戶組所持“精華製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198股,賣出金額1,683,839,745.87元。

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除賣出交易外,高勇賬戶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計買入3,687,600股“精華製藥”。

其中,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入“精華製藥”,拉抬股票價格。該時間段內,高勇賬戶組共計入買入3,616,800股“精華製藥”,16筆買入申報均為第一檔價格,且均高於申報前一刻買一價。高勇賬戶組的連續買入交易顯著拉抬了“精華製藥”價格。

綜上,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製藥”股價。高勇的上述操縱行為,共計獲利897,387,34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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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最終決定:罰沒近18億

高勇曾申辯:

(一)高勇並未控制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3個證券賬戶。

(二)高勇交易“精華製藥”並不構成操縱,其本人並無操縱故意,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購買股票不存在拉抬股價行為,5月25日,“精華製藥”覆盤後,高勇以漲停價的申報基本均未撤單,其申報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精華製藥”停牌期間,即2015年2月24日至5月25日期間,正值滬深股市迅速上漲期間,5月25日後“精華製藥”的連續漲停,是正常補漲。

(四)2015年6月5日後,高勇基於對大盤後續走勢的悲觀判斷將“精華製藥”集中賣出,並無操縱故意。

經複核,證監會會認為:

(一)高勇無論是在口頭陳述還是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均清楚表示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16個證券賬戶均由其實際控制。高勇的這一陳述也與16個證券賬戶過往歷史交易的趨同情況,交易設備、交易地址的重疊情況吻合。

(二)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買入“精華製藥”建倉,與其後的連續封漲停拉抬股價、集中反向賣出均是一個完整操縱行為的組成部分。

在上述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買成交量佔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大量買單的申買價為買一價或高於市場前一刻成交價,申買量大於市場賣一價位的賣單量甚至前五檔賣單的數量之和,其連續買入對“精華製藥”股價的變動具有顯著影響。

(三)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託申買“精華製藥”,不僅直接推動“精華製藥”股價連續攀升,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佔據絕對優勢的印象,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

(四)高勇在以連續封漲停手段拉抬“精華製藥”股價後,迅速將所持“精華製藥”集中反向賣出,實現獲利,充分反映了其拉抬股價以實現獲利的意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億元,並處以罰款8.9億元。

證監會表示,案件顯露出市場操縱行為的一些新特點,這些違法行為人為獲取更大的資金優勢,通過民間配資、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途徑“加槓桿”實施操縱,所動用的資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個股盤中交易快進快出,極易引發市場異常波動,釋放虛假的市場信號,嚴重干擾投資者正常的交易決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時,操縱行為通常會積聚個股風險,而這些操縱行為所藉助的資金槓桿渠道往往存在結構化設計和強行平倉機制,在大盤下跌或者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饋,發生價格踩踏,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其危害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從嚴打擊各類操縱市場行為,依法嚴懲違法行為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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