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黑名單」是否應該慎行?

乍一看筆者還很是高興,再仔細想想,就覺得事情遠不是那麼簡單了,有幾個問題必須梳理清楚。

——“黑名單”應該“黑”誰?上文說“黑名單”鎖定的對象僅僅是“民營”醫院,但仔細想想,目前的“醫療亂象”僅僅存在於民營醫院之中嗎?過度檢查過度醫療等“醫療亂象”,是否在非民營醫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作為衛生主管部門,其監管視野應該是全行業,更應該堅持“一碗水端平”地進行公正執法,僅僅聚焦於其中的某個範圍和領域是否妥當?且是否會讓世人產生厚此薄彼、變相進行身份歧視的負面感觀?

——“黑名單”怎麼確定?由什麼機構來掌握是否將醫院列入“黑名單”的生殺大權?從行政職能看,似乎這個權力應該掌握在衛生主管部門手中。但“黑”的依據是什麼?如何保證公平、公開與公正,如何防止可能由此產生的權力尋租空間,如何防止醫院將精力放在對相關部門進行“公關”和“滅火”而忽視醫院管理的負面作用?相關部門在祭出這一監管“重器”之前,還真的應該好好掂量一下,好在目前還處在“擬考慮”階段,還沒有匆匆出臺。

——“黑”過之後怎麼辦?經從網上查詢,得知黑名單一詞,原來來源於世界著名的英國的牛津和劍橋等大學。“在中世紀初這些學校規定對於犯有不端行為的學生,將其姓名、行為列案記錄在黑皮書上,誰的名字上了黑皮書,即使不是終生臭名昭著,也會使人在相當時間內名譽掃地。學生們對學校的這一規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謹慎,嚴防越軌行為的發生。”不能否認,許多民營醫院有一個野蠻生長和粗放經營的階段,且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個階段很難完全避免。因此通過加強監管來促使其健康發展,不僅大有益於民營醫院自身的健康發展,且更惠及患者乃至整個國家的醫療衛生事業。但監管“工具箱”工具多多,如果一“黑”了之,連“死緩“”都沒有,會產生何種負面作用?其跟進措施是什麼?是否應該權衡利弊、慎重思考、謹慎從事?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搭建和不斷完善醫療領域監管服務平臺和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其作用是否比通過貼標籤式的方式來“黑”某家醫院效果會更好?筆者歷來認為,無論對民營醫院還是非民營醫院,最有發言權和評價權的第一是患者,第二也是患者,第三還是患者。相關部門的監管,應該放在充分了解民意、尊重民意和順應民意的基礎之上,這是依法監管的基石,也是其活力之源泉。將依法監管的著力點和發力點置於這個基礎之上,才是正道,才會逐漸引導包括民營醫院在內的所有醫院真正尊重患者,進而通過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質量來取得雙贏乃至多贏的效果。

哈耶克有一句廣為傳頌的名言:“通往地獄之路都由鮮花鋪就”。回想醫改歷程,有多少從字面上看來極其美好和令人寄予厚望的舉措,到頭來卻取得事與願違甚至南轅北轍的效果?認知誤區、利益博弈等相關因素,讓我們多交了多少“學費”?是應該在認真反思的前提下,將其列入“黑名單”了,這比把醫院甚至僅僅把民營醫院列入“黑名單”更加迫切,也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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