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地產開發商訴購房者「合同無效」案二審是什麼結果?

Gennaro


目前二審並沒有那麼快就有結果,但從法理上說如果開發商通過自己的“確認無效”行為達到了自己違約的目的並進而獲取鉅額利潤,那麼這種結果我想大眾都可能無法接受。

就目前的事實來看:

1、案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可知,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據此在訴訟前並沒有取得房屋預售許可的情況下,那麼案涉的合同一審判令無效沒有問題。但是通過李女士的陳述可知,開發商在具備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惡意拖延拒不辦理預售許可,而是先行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據此我認為倘若能夠查明在訴訟前開發商是否已經具備辦理預售許可的事實,即可進一步查明開發商是否涉嫌以確認無效為由達到自己實質違約的目的。

2、本案當中李女士的權益如何保障?

通過第一段的表述可以知曉:

1、開發商在售賣房屋時是知曉並認可自己確實沒有預售許可證;

2、李女士主張開發商在訴訟前已經實質具備了辦理預售許可的證明。

據此一旦查明在訴訟前開發商具備辦理房屋預售許可的條件下,依然惡意拒不辦理並訴訟至法院達到自己違約的目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一旦查明是上述兩個事實的情況下,那麼即使案涉的合同無效,那麼李女士也有權另行主張開發商因為自身的主要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責任,賠償自己:

  • 1、購房款;
  • 2、購房款支付時間至今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 3、因為開發商的錯誤導致合同無效按照法院認定的錯誤比例賠償李女士的損失,計算方式:(房屋現值—房屋原值)*過錯比例。
最後對於本案中李女士的權益,我認為即使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也還是有辦法能夠另行主張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同時對於開發商此舉不誠信的行為,雖然看似合法,但是我想經過這麼一遭,其商譽也是蕩然無存!這樣的企業我猜測走不長,更走不遠。

麋鹿說法


以簽訂合同時沒有預售證為由,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將兩年前已經內部認購併交付全款的購房者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今年6月8日,長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購房者之一李女士與開發商所籤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8月14日上午,西安中院二審開庭。上訴人李女士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而被上訴人開發商聞天科技實業集團請求維持原判。

李女士認為,涉案房屋合同有效,之前該樓盤已經具備辦理預售證的相關條件,而聞天公司有意拖著不辦理預售證是因為這兩年西安房價大幅上漲,在辦理預售證之前起訴業主,系惡意訴訟,目前該樓盤已經取得了預售證。

開發商認為,房管部門在2016年8月要求清退的,開發商一直在進行清退工作,之前簽訂合同時,雙方都很清楚房子沒有預售證,也應該知道可能存在的風險,但仍購買。

李女士則稱至開發商起訴前,沒有接到過退房的通知。雙方圍繞自己觀點提交了相關證據。最後陳述時,李女士一方堅持上訴主張,但願意在保護購房者利益的前提下調解。被上訴人稱,理論上不能適用調解,但願意協商。至於購房者面臨的鉅額損失的問題,開發商認為,賠償與合同效力是兩個法律關係,賠償可另案起訴,聞天公司願意配合商談。

4個小時庭審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華商網


對本案的二審結果我倒沒那麼悲觀。

合同效力問題的實質是公權力對私法自治的評價,在房地產領域,存在土地出讓、合作開發和房屋買賣的一、二、三級市場,從公權力的干預程度上看,是依次減弱的,商品房買賣已經屬於房地產三級市場,應該更多地發揮私法自治的功能,因此法院在對本案合同效力的把握上應當是儘量促使合同有效成立和維護商品房交易安全。

本案開發商起訴前合同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由期房轉化為現房,而現房銷售無需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可直接進入巿場進行交易。在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只需認定訴爭房屋為現售而非預售,那麼開發商訴前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導致預售合同無效的規定就不適用於本案了。

綜上我認為二審法院定會遵循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引導樹立市場經濟下契約意識和契約精神,積極補正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促進市場流通並維護誠信交易,斷不會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助長有違誠信原則的惡意毀約行為。


錦江雙鯉魚


既然有合同,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知道沒有預售許可證。如果是,合同無效,買賣雙方均涉及違反《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因此,合同所指標的物應收歸國有。不返還購房者也不返還售房方。同時涉及金額巨大應追究雙方刑事責任。

1、懲戒售房者,不按國家法律規定售房,非法吸取社會資金

2、懲戒教育買房者。這種提前買所謂樓花的行為已經變相拉高了房價。


名字太長撐不下


在中國法規裡,無證銷售任何商品?工商部門都是處理賣家?當然銷售商品房也不例外?但對買家來說既有銷贓罪也有購買國家違禁品罪?不知開發商的商品房屬那一樣呢?關於西安新事變?我認為法院按法規判合同無效,但購房者可開發商有預謀詐騙?兩年前簽好合同且收足款十二套數額巨大?當然也可通過雙方協商補償購買者的損失。


鄒九4


拿著生效的判決,1.去公安局報案,理由“合同詐騙罪”;2.再拿著生效判決去工商部門舉報非法銷售房屋,監督行政處罰;3.再拿著生效判決到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三倍賠償,理由“虛假銷售”,以上三條法律依據充足,事實不用證明。


Oys3162


本人觀點,若買房著明知沒有預售證情況下買房,合同可以無效! 開房商退錢給購房者, 但是必須重罰開發商。房屋總價的十倍罰款!!!如果買房者不知道沒有預售證,合同有效,處罰房價三倍於開發商!!!!


山不轉水轉6418


我認為二審法官有可能找個法律釋明的理由發回重審,建議一審確認合同無效,按返還原則返還,並按過錯責任承擔實際損失。這樣可以避免改判損害雙方訴訟權利,同時避免維持原判承擔譽論壓力。當然,調解結案是法官更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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