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盜伐65棵樹被判雙倍補種 判決引市民點讚

新洲一男子因盜伐65棵意楊,被判刑二年、緩刑二年,同時,法院還另判其在原地補種130棵苗木並保證存活。新洲區法院作出的我市首例“毀綠補種”刑事判決於14日生效。

43歲的男子張某(化姓)2006年起承包倉埠街朱家湖養魚。朱家湖西邊堤壩上有75棵意楊,因樹葉大面積掉落湖面,張某認為影響其養魚。2018年1月,兩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張某,稱要購買意楊樹。在意楊樹所屬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某私自將這75棵意楊樹,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兩男子。

2月9日,兩男子盜伐樹木時,被新洲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獲。經查,有65棵意楊被砍伐,共計活立木蓄積量56立方米,數量巨大。張某隨後投案自首,退還非法所得1.5萬元。

7月底,新洲區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張某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張某自判決生效次日起一年內,在朱家河西邊堤壩上,使用林業部門指定的樹種補栽130株樹苗,並保證存活。據悉,這例“毀綠補種”刑事判決,在我市尚屬首次。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對濫伐、盜伐林木違法行為,《森林法》中有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的行政處罰條款,而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黨的十九大以來,生態保護備受關注,在這起刑事案件中作出這樣的判決,契合時代發展對生態保護的現實需要,也是法院創新工作的一種努力。

判決出來後市民紛紛點贊,華中師範大學人文社科研究院副教授付衛東表示:“這樣的判決屬於‘生態型’,其社會效果遠遠大於單純的判刑、罰金。”(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程書雄 徐定平 袁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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