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起訴購房者「合同無效」案二審 上訴人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購房者全款購房兩年之後,開發商以簽訂合同時未取得預售證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當初簽訂的認購合同為無效合同。今年6月,長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宣判後,購房者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8月14日,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院二審開庭。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李女士表示不服,上訴至西安中院。8月14日上午9時許,該案二審開庭。上訴人李女士堅持認為,涉案的認購合同合法有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原審判決對事實認定有誤,請求西安中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確認合同有效。

被上訴人聞天公司則表示上訴人的理由站不住腳。同批的購房者都不是普通的購房者,而是一家房產銷售代理公司的高管、股東、員工,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之前簽訂合同時,雙方都很清楚項目五證不全,應當清楚其中的風險,這樣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被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事實認定清楚,希望二審維持原判。

對於上述的觀點,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還有部分補充證據,將由雙方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庭提交。上訴人李女士堅持自己的上訴主張,同時也願意接受法庭調解。被上訴人聞天公司稱,可以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協商。

13時許,4個多小時的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對於購房者的鉅額損失,被上訴人認為賠償問題與合同效力問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李女士可以另案起訴賠償,公司願意配合協商。

這起案件的審理吸引了一些群眾前來旁聽。在庭審結束後,旁聽群眾許先生說,這起案件雖然還沒有定論,但對促進房地產市場規範秩序有著積極作用,也從另一個方面提醒普通老百姓在購房時必須保持理性,不管銷售人員告訴你價格多優惠、戶型多完美,一定要具備“五證”再購買,避免日後產生糾紛造成損失。

開發商起訴購房者“合同無效”案二審 上訴人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觀點碰撞

購房者一方:

對方是利益驅使下的惡意訴訟

庭審中,上訴人李女士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確認合同有效,並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案件一、二審訴訟費用。

她的訴訟代理人當庭表示,這份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付了全部房款,被上訴人出具收款收據,所籤合同應當依法成立。李女士向法庭表示,她於2016年4月在項目售樓部簽了合同,還記得當時售樓部牆上掛著4個證,只缺少一個預售證。雙方簽訂認購合同時,開發商已經取得了涉案房產項目的4證,具備了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客觀條件,而被上訴人卻怠於辦證,並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將上訴人起訴至法院,明顯故意阻撓合同生效條件成就。

上訴人認為,商品房預售是房地產市場常見的銷售模式。受房價因素影響,開發商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找各種理由拒絕向合同相對人交付房屋。被上訴人主張合同無效,不符合民事行為中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公正原則,這並非是權益受侵害,而是利益驅使下的惡意訴訟。

開發商一方:

無證違法售房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李女士的這一說法,被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予以否認,並表示紫杉莊園項目於2011年4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2012年1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7年6月、7月分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於2018年6月8日取得的。也就是說,雙方簽訂認購合同時,項目五證不全,而且在今年2月案件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被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還提及,2016年8月,長安區房管局就對他們無證銷售房屋的情況進行了行政處罰,要求停止銷售、逐一清退。為了落實行政機關的處罰責任,被上訴人曾就清退事宜與李女士進行溝通,但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無證售房是破壞市場秩序的主要誘因。無證售房被法律禁止,也不受法律保護。”該代理人表示,被上訴人由於資金鍊斷裂,導致客觀上不能取得預售證,不存在所謂的惡意阻撓合同生效條件成就的情況。被上訴人一方認為,原審的審判程序合法而規範,且事實認定準確,適用法律正確,懇請合議庭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依法維持原審判決。

新聞背景

2016年4月,西安的李女士與西安聞天科技事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聞天公司)簽訂紫杉莊園內部認購合同,繳納120.4萬元購房款,認購了位於長安區的紫杉莊園項目商品房一套,面積約200平方米。該項目房屋至今仍未建成交付。今年2月,李女士被開發商聞天公司訴至長安區法院。聞天公司的訴訟請求是確認雙方簽訂的內部認購合同無效,理由是2016年4月雙方簽訂合同時,紫杉莊園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長安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涉案的這份內部認購合同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在案件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此雙方簽訂的該份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今年6月8日,長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紫杉莊園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本組稿件由記者 高雅 見習記者 姚義芬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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