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及資金撥付使用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觀點地產網訊:8月1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意見》稱,為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就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做出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提升專項債券發行市場化水平、優化債券發行程序、簡化債券信息披露流程、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加強債券信息報送。

其中,在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方面。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主管部門,加快專項債券發行前期準備工作,項目準備成熟一批發行一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科學安排今年後幾個月特別是8、9月發行計劃,加快發行進度。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進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80%,剩餘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在優化債券發行程序方面。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不遲於發行前7個工作日,與發行場所協商地方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專項債券,下同)發行時間,發行場所原則上應當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給予確認。各發行場所要加強溝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時段窗口發行地方債券,防止集中扎堆發行;需財政部進行協調的,請及時與財政部聯繫。

本文印發前,省級財政部門已向財政部備案發行時間的,按既定時間發債。各地可在省內集合發行不同市、縣相同類型專項債券,提高債券發行效率。財政部不再限制專項債券期限比例結構,各地應當根據項目建設、債券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當債券發行現場不在北京時,財政部授權發債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不遲於發行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派出發行現場觀察員。

在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方面。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安排使用專項債券收入,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防範資金長期滯留國庫,儘早發揮專項債券使用效益。有條件的地方在地方債券發行前,可對預算已安排的債券資金項目通過調度庫款週轉,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待債券發行後及時回補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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