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單位用地違建 南昌多家縣(區)領導被問責

2017年,國家文物局對南昌市文物保護情況進行衛星遙感監測,發現該市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地物發生變化。南昌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獲悉,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公開通報一批文物法人違法案件處理情況,多名責任人受處理。

進賢縣李渡燒酒作坊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違建案

案件情況:李渡燒酒作坊遺址是國務院公佈的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江西李渡酒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啟動李渡體驗館暨科普館項目。該項目於2017年2月投入使用,未履行文物報批手續,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對江西李渡酒業有限公司行政罰款50萬元。

·對進賢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曹四院和進賢縣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局主任科員(時任分管文物工作副局長)章文傑、進賢縣文物保護管理所所長敖明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東湖區朱德軍官教育團舊址保護範圍內違建案

案件情況:朱德軍官教育團舊址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東湖區城建局委託東湖區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朱德軍官教育團舊址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即將朱德軍官教育團舊址門前的斷頭路打通,重新對該道路進行了維修整治。工程實施前,建設單位未履行文物報批手續,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

處理結果:

·對東湖區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罰款30萬元。

·對朱德軍官教育團舊址道路整治工程項目經理萬福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東湖區市政養護管理所所長黃德銘作書面檢查,並對東湖區城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費永華進行約談。

·

對八一起義紀念館所轄的朱德軍官教團舊址管理科長彭瑩給予誡勉談話,對八一起義紀念館副館長張江給予警示談話。

東湖區賀龍指揮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違建案

案件情況:賀龍指揮部舊址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7年5月,南昌旅遊集團所屬新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啟動立體停車場建設項目。2017年7月,該項目改由南昌滕王閣文化旅遊公司繼續建設,並於10月基本完成主體建築。該項目位於賀龍指揮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項目實施前,建設單位未履行文物報批手續,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對滕王閣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罰款45萬元。

·對滕王閣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政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八一起義紀念館所轄的賀龍指揮部舊址管理科科長周芸給予誡勉談話,對八一起義紀念館副館長張江給予警示談話。

青雲譜區青雲譜建設控制地帶內違建案

青雲譜是國務院公佈的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一)違法建設梅湖藝術中心停車場出入口案

案件情況:2011年7月,江西八大山人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啟動了梅湖藝術中心項目。梅湖藝術中心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部分區域在青雲譜建控地帶內,佔地面積約100平方米。梅湖藝術中心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建設前,建設單位未履行文物報批手續,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對江西八大山人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給予行政罰款10萬元。

·責令江西八大山人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對梅湖藝術中心停車場出入口進行整改,並拆除青雲譜建控地帶內圍牆。

(二)違法建設清和路案

案件情況:清和路地處青雲譜定山橋南側,其中長約415米的道路位於青雲譜建控地帶內。2014年5月,南昌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啟動了梅湖景區花博園及景區提升改造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將清和路開挖並埋設相關管道後重鋪瀝請。在工程實施前,建設單位未履行文物報批手續,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

處理結果:

對南昌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給予行政罰款10萬元。

通報指出,上述案件屬於典型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反映出建設單位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文物法律法規掌握不夠和個別縣(區)政府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南昌市文物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現責令進賢縣政府、東湖區政府、青雲譜區政府、南昌旅遊集團和南昌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轉自:江西政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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