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道、鄉道、村道如何界定?

(一)縣道界定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鄉(鎮)之間,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道路,包括不屬於國道、省道的縣際間、縣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作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路應規劃為縣道。

1、縣城至所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中技術等級最高、交通量最大且不屬於國、省道的公路。其中,全省重點中心鎮和10萬人口以上鄉(鎮),可按實際需求規劃佈設2~3條縣道。

2、縣城與所轄市級以上開發區、縣級以上物流園區、省級以上農村產業園區中技術等級最高、交通流量最大的通達公路。

3、相鄰鄉(鎮)之間技術等級較高、交通流量較大的短直連接線。

4、縣城至鄰近國、省道及高速公路互通且里程不短於3公里的聯絡公路。

5、相鄰縣城之間不屬於國、省道的公路。

(二)鄉道

鄉道是指連接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與行政村、行政村之間,經省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屬於國道、省道、縣道的鄉際間、鄉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從定義看,鄉道是與縣道及以上公路相協調,主要覆蓋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和鄉(鎮)經濟社會聯繫緊密的農業產業園、工業集中區、旅遊景區等節點。作為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路應規劃為鄉道。

1.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至所轄行政村中技術等級最高且不屬於縣道及以上的公路;

2.串聯多個(三個及以上)行政村且不屬於縣道及以上的唯一公路;

3.相鄰鄉(鎮)之間且不屬於縣道及以上的公路。

4.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至轄區內市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等級旅遊景區、工業集中區等節點中技術等級最高且不屬於縣道及以上的公路。

5.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國道、省道、縣道的短直聯絡線;

6.不滿足上述條件,承擔鎮村公交運營且不屬於縣道及以上的公路;

在以上認定標準中,如有更高行政等級的公路承擔上述功能,原則上不再規劃佈設鄉道。

(三)村道

村道是指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服務,不屬於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連接行政村之間、行政村通往村民居住規劃保留點或者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經省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公共道路。

從定義看,村道處在公路網最底層,承擔為上層路網集疏功能,主要覆蓋行政村、居住規劃保留點、行政村聯繫密切的經濟節點。村道承擔了行政村之間公路、行政村通居住規劃保留點公路、行政村與外部經濟節點連接線等功能。因此,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路應規劃為村道。

1.相鄰行政村之間、技術等級最高、不屬於鄉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2.20戶以上村莊與行政村村委會所在地,或與行政村內部主幹道之間、技術等級最高、不屬於鄉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3.行政村與外部經濟節點交通功能、技術等級最高、不屬於鄉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4.未納入鄉道及以上公路、並且已經建成並達到四級及以上技術標準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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