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退役軍人上崗前,醫保和養老保險有人交!大家怎麼看呢?

這些退役軍人上崗前,醫保和養老保險有人交!大家怎麼看呢?

這個建軍節,退役軍人事務部頒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這是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之後,首個專門針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臺的政策性文件。

很多戰友面對這樣一部最新的政策後,仍然有一些困惑。筆者整理一下大多數戰友的疑問:

一、對於轉業安置的問題

(一)放寬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之前的要求是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同時,縣級安置任務較重的可由市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市級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級統籌調劑安排。由上級統籌安排的人員,要經本人同意且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門根據實際安置地辦理落戶手續。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意見》中沒有規定必須結婚幾年才能安置到配偶戶口,但《意見》同時也明確了:其中,易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的,應符合其關於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七座超大城市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武漢。

(二)安置的指標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要按照本企業全系統新招錄職工數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計劃,每年4月底前主動報送同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按計劃落實。

黨政機關要採取措施鼓勵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招考。

(三)安置的質量。

不得提供瀕臨破產或生產有困難的企業崗位以及與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區(設區市)的崗位給退役士兵,以確保退役士兵安置崗位質量,方便退役士兵工作生活。

今年,有120多家中央企業全部納入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計劃下達範圍。不過,中央企業崗位不計入屬地提供的崗位數量,要實現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實際安置崗位數量要多於退役士兵人數。

這樣既可以有崗可安且崗位優質,還能確保退役士兵有更多選擇機會。

《意見》規定,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把退役士兵服現役期間的表現作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據,結合量化評分情況進行排序選崗,使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能夠優先選崗。

二、待安置期間的保障

按照原來的政策,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只是“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而且沒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生活怎麼辦成了問題。

但在新《意見》中規定:

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直至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待安排工作期間,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

對上崗時間也有了明確規定。

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三、安置後會不會隨時被辭退?

《意見》規定,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臺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四、新意見中提出的更多惠軍政策!

政府安置的崗位也未必能讓所有老兵滿意。

《意見》規定,對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後又放棄的,允許選擇靈活就業。地方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提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退役軍人事務部表示,這一規定是對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有益補充,給予退役回到地方後有自主就業創業意願的士兵更多選擇,鼓勵他們大膽幹事創業。

除了這些選擇靈活就業的士兵,在昨天國新辦的發佈會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孫紹騁介紹,每年還有40多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副部長錢鋒透露,《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也即將出臺,這份《意見》首次提出了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優先,他們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還會有特殊的優惠優待,包括終身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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