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
在国际马拉松比赛期间对“低慢小”
飞行器实行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六盘水市国际马拉松比赛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雷达反射面积较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018六盘水市国际马拉松比赛期间(2018年7月29日0时至7月29日24时),我市行政区域内,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
四、全市广大市民及飞行器爱好者要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五、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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