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處長」算不算最「聰明」?

證監會 “最牛女處長”李志玲前夫受賄案一審判決書近日公開。因共同受賄3600多萬,這個名為喬東方的商人獲刑15年。這對夫婦斂財堪稱奇葩且貪婪:強行賣給有求於自己的企業5車字畫,原本價值500多萬,他們硬生生要了3434萬。

“最牛處長”算不算最“聰明”?

這位女處長之所以被稱為“最牛”,既是因為她在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工作多年,歷任審核四處處長、監管六處處長,雖級別不高但權力卻很大——不但是企業上市的必經關口,還負責審核後續的再融資;也還是因為她作風 “比較兇”——據說,她只願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別的人,是入不了她“法眼”的。

“牛”這個詞如今常常是拿來夸人的。一個領導幹部,如果在工作上的大膽管理、認真把關、嚴格自律,讓人覺得“牛”,是應當點讚的。然而,李志玲的“牛”,卻是給自己恃權謀私、貪贓枉法作鋪墊的。當年,浙江某公司意圖上市,負責審核財務的正是李志玲。後來,該公司提出再融資,卻被山東一家企業舉報。最終還是因為李志玲審核,使得此次再融資成功通過。大權在握的李志玲,確乎“牛氣沖天”,而當“再融資”不可能瞬間變為可能時,她就為自己下一步的開口伸手埋下了 “伏筆”——當李志玲提出想去杭州遊覽時,老闆過某不但主動去接,還安排司機向喬東方提供的賬戶打了800萬元。你看,李處長不可能白白替人 “幫忙”,而“去杭州遊覽”一言背後的潛臺詞,想必個個都是心領神會的。至於為何“只願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箇中套路,也能猜出一二了吧?

作風“比較兇”、膽兒又挺大的“最牛女處長”,自然也有心細的時候。她心裡甚是明白,如果一味地明晃晃地向人要錢,以後難免出事。於是,為了讓錢來得更快更多更省力更安全,她就想到了丈夫的畫廊,並夥同丈夫幹起了給有求於己的企業“強賣字畫”的勾當。她知道,即便企業明知這畫不值錢,但為了讓自己幫忙,還得強打笑臉乖乖掏錢。事實表明,某企業控制著多家公司,其中2家公司的再融資正是由李志玲負責審核。幫了忙,李志玲自然不忘向公司“推薦”其丈夫畫廊裡的字畫,結果則讓他們大喜過望。於是他們如同找到一條發財捷徑一般,幾年裡一共向公司送了5車畫,然後便催著給錢。這種忘乎所以,在他們看來已然是“天經地義”之事了!

李處長心裡有一本明白賬:賣畫給企業,除了雙雙各得其所之外,還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即便被查處,自己是“攻可以進、退可以守”的。其實不少貪官,都有過這樣的想法,也曾付諸實施,講起來自己同企業、同老闆們只不過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的還是貨真價實的字畫,又不是“權錢交易”!這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當然不是。有道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李志玲與丈夫的這一舉止,顯然不是什麼“公平交易”。經鑑定,這5車100多件物品價值568.93萬元,而企業的出價則高出了市場價2865.07萬元。這多出來的2800多萬元,不是賄款,又能是什麼?

高壓反腐多年,有些人收手了,有些人“學乖”了,有些人照舊我行我素膽大包天。也有些人,開始琢磨一些深層的“技巧”,試圖把不法之事“合法化”“合理化”。李處長賣畫,便是典型一例。然而,道之不正,愈是精心設計、看似天衣無縫,愈是容易露出馬腳、現回原形。這些小腦筋、小伎倆,都逃不過黨紀國法的鐵齒銅牙。

“前車之覆,後車之鑑”。其實,不論是誰,一旦為官,便會遭到權欲、物慾、色慾等的誘惑,漸漸地,其權力還會招致別有用心者的圍獵。如果有的領導幹部耐不住寂寞,經不起誘惑,跳不出圍獵圈,甚至心甘情願被圍獵,那麼,最後的結果便是跌入懸崖、粉身碎骨。領導幹部要“自保”,靠那些小聰明是沒用的,歸根到底還是要保持“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的清醒、“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驚醒、“君子檢身,常若有過”的自省。

(解放日報 趙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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