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於歡母子電擊訪民乳頭,吳學占判2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通報,5月11日上午,該院對吳學佔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

被告人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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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15名成員九項罪名成立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吳學佔成立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後變更為山東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高利放貸、借用資質投標建設工程等業務。

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吳學佔以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或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吳學佔為組織者、領導者,趙榮榮、李忠為積極參加者,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並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向因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傷或死亡的組織成員支付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等。

為維護組織利益,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並通過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破壞公司、企業、國家機關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冠縣東古城鎮區域內造成嚴重影響。此外,吳學佔、李忠個人還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姦犯罪。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被告人吳學佔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中,吳學佔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80餘人旁聽了宣判。

惡貫滿盈:逼債侮辱於歡母子

4月12日9時,於歡案背後吳學佔團伙涉黑案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該團伙被指控9個罪名,分別是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15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36歲,最小的21歲。包括蘇銀霞與於歡在內,至少4名受害人向吳學佔團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此前在於歡案起訴書中稱,2016年4月14日晚,因吳學佔指使杜志浩等人對蘇銀霞、於歡實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為,並伴有侮辱和對於歡間有推搡、拍打、卡項部等肢體行為。於歡持刀捅刺,致使杜志浩死亡,嚴建軍、郭彥剛重傷,程學賀輕傷。

侮辱於歡母子電擊訪民乳頭,吳學佔判2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12月,王秀娥被吳學佔團伙非法拘禁後,臉部遺留多處傷疤。受訪者供圖

官員打手:受鎮長指使,非法拘禁“訪民”

除對於歡母子逼債並侮辱、毆打和拘禁外,起訴書還曝出,該團伙在鎮長的指使下,將“訪民”王秀娥強行拘禁至一處廢棄的辦公室內,採取扇臉、逼人喝尿、脫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雙手吊離地面等方式,對其進行侮辱和毆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時間長達80小時左右。

王秀娥上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2013年12月9日,她從北京上訪回家後,她的家門突然被一群戴著頭套、手套、拿著電棍、穿迷彩服的不明人員踹開。這些人一進來,就先用膠帶粘住她的嘴。然後綁住胳膊和腿,戴上頭套把她抬出去。到達一個地方後,給她戴上手銬,並剝光衣服吊到樑上,往眼裡噴辣椒水,用電棍擊打,“乳頭都被擊打沒了”。

王秀娥稱,綁架者當晚輪流對其毆打三四個小時。第二天她被放下來,光著身子反銬在一個臺式椅子上。“他尿到一個礦泉水瓶裡,讓我喝,我不喝就又被打。”她說,隨後他們拿來一個1米高的水桶,裝滿水,把她的頭摁進去。

“我上不來氣,就用頭猛頂水桶,腿也來回擺動,一直掙扎。”王秀娥提到,自己被摁進去拉上來,拉上來摁進去,反覆多次。對方還拿槍狀物恐嚇,她多次跪地求饒。

此後,綁架者將其帶離被“關押”小屋。“他們把我拉到一個樹林裡,挖了幾個坑,把我拉到裡面說要活埋,還說有人拿錢買我的命。”王秀娥回憶,因自己多次求饒,綁架者最終將其帶離樹林,送回家門口。

該團伙共被檢方指控九項犯罪。

多行不義必自斃。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通報,冠縣吳學佔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於2016年5月25日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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