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協議 個人社保委託服務協議

個人社保委託服務協議 編號:

甲方(蓋印):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蓋章):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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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本服務協議是甲方與“XXXXXXXXXXXX公司”之間關於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社保代繳服務的協議。

2.以下所稱“本服務”指的是由XXXXXXXXXXXXXX公司提供的社會保險、公積金代辦參繳服務。

第二條 協議確認與接受

1.甲方必須完全同意以下所有服務條款並完成總費用的支付,否則不能享受本服務。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和代收代繳(付)總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社會保障、公積金、服務費、其他費用(行政性費用,如工本費、工會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和代收代繳(付)總費用後,按照參繳地當地政策,向甲方提供自最近可參繳月起的社會保障、公積金代辦參繳服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3.代收代繳(付)總費用將根據甲方選擇的參繳項目,按照參繳當地政策規定具體來收取。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費用根據甲方選擇的繳費基數、參繳週期等確定。如遇參繳當地政策、規定調整(包括但不限於繳費基數、比例調整、參繳項目、參繳條件、待遇享受條件、繳費起徵點發生變化等),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4.服務費用根據甲方自行選擇的價格套餐,按乙方列明的價格予以支付。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社會保險、公積金代辦參繳服務,甲方及其委託參保成員與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且乙方對甲方及其委託參繳成員不具有任何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甲方的參繳條件、待遇享受條件、待遇享受標準等,均以徵繳經辦機構審核確定為準。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代收代繳(付)總費用後,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票據,並按照國家規定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及時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因甲方遲延支付各項費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時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在甲方未按照約定數額支付全部費用之前,乙方有權不向甲方提供服務或者終止服務。

4.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後,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未能享有本協議約定服務,從而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5.乙方應按時將甲方支付的費用繳納給相關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徵繳機構。

6.乙方所提供的相關服務信息隨國家政策變動而做相應調整,社會保險、公積金的基數/起徵點/比例等也會根據政策的調整而做調整遇社會保險、公積金基數或起徵點調整,繳費基數或比例調整致使社會保險、公積金費用上升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應的費用及時足額支付至乙方,乙方按照政府規定辦理結算。本條規定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等原因而免除甲方的義務或責任。甲方如未及時補足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差額,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無誤的參繳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參保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繳費基數或稅前工資數等重要信息並對其負責,發生變化時及時通過乙方的客服熱線通知乙方,否則產生的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當甲方提供的參繳信息與社保、公積金徵繳機構的信息不一致,造成與實際繳費金額不符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補足差額,否則應際擔由此引導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甲方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足額支付服務費和各項代收代繳(付)費用。乙方沒有為甲方墊款的義務,甲方逾期支總費用差額費用,乙方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按照0.2%每日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若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待遇不能正常享受,或甲方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徵收滯納金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在使用本服務中遇到相關問題,可諮詢乙方客戶服務熱線。

4、本協議自簽訂後,如甲方需繳納社保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乙方只負責辦理減退手續,因辦理退休出現的一切責任與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如乙方當月己經為甲方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費用後,甲方執意要求取消社會保險、公積金代辦服務,在當月實際費用乙方還未支付的前提下,乙方會在甲方提交退款申請的一個月內退還相應的代收代繳(付)費用(除服務費),但由此產生的銀行轉帳等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 費用及結算

1、服務價格:社保、公積金參繳服務 元/人/月。

2、支付方式:首籤當月,甲方應將本季度服務費、社保費足額向乙方進行支付,以後每季度按費用結算流程於15日前將次下一季度的相關費向乙方支付。

3、費用結算流程。甲方將《參保登記表》或《停保通知書》書面或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增、減要求,生成《付款通知單》於每季度 日前發送給甲方,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單》後, 個工作日內確認賬單數據,並於當月 日前將總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參保通知書》中涉及的內容主要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社保基數、每月公積金繳納額,申請參保年月等。《停保通知書》中涉及的內容主要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停保性質、停保年月。《付款通知單》中涉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社會保障、公積金、服務費、其他費用(行政性費用,如工本費、工會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費用)、申領保險待遇支付的費用等。

4、甲乙雙方賬款往來,採用銀行轉賬形式辦理,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第六條 保密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及相關內容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2.為服務甲方的目的,乙方可能通過使用甲方數據信息,向甲方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向甲方發出服務信息。

3.甲方的數據信息將在下述情況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A.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B.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機構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機構披露;

C.如果甲方出現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D.未提供甲方所需求的服務,而必須和第三方分享甲方數據信息。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乙方只是社會保險、公積金代辦服務商,只負責為甲方提供社會保險、公積金

繳。代辦相關服務,與甲方及其委託繳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對甲方及其委託繳成員的行為不負責任。甲方及其委託繳成員應為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包括向乙方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有效性,以及承擔因使用本服務產生的任何結果。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應支付的總費用後,按照國家規定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及時為甲方及其參保人員代辦社保保險、公積金,乙方沒有為甲方墊款的義務,若甲方延遲支付總用費或差額費用,乙方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因甲方延遲支付總費用或差額費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時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沒有義務或責任核實甲方填寫參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因甲方提供繳信息有誤、提供資料不符合要求等政策性原因,導致乙方在履行社會保險、公積金代辦義務時延遲或無法辦理等,甲方自己應承擔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保繳人員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繳納狀態為停繳狀態,否則乙方無法為甲方辦理相關代理事宜,如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自簽訂後,如甲方有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乙方只負責辦理減退手續,因辦理退休出現的一切責任與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6、凡曾患有惡性腫瘤、心臟病(心功率不全二級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壓(二級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癲癇病,特定傳染病、艾滋病、性病或者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一律不能使用本服務參繳。如果屬於這種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相關機構不予辦理報銷,因此而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對於不符合參繳條件,提交虛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責任,視為甲方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規責任

1本服務條款任何一方違約均須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當月已經為甲方成功代辦社會保險、公積金參繳後,相關費用乙方概不退還。

2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對服務條款所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總額不超過違約服務對應之服務費總額。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2、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幹線中斷、黑客、網絡堵塞、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生效、終止與其他

1、服務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足額支付的服務費及代收代繳(付)費用起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提前終止;

A、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的;

B、甲方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或甲方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等),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服務。

3、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4、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雙方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協議的,都不因此免除對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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