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協議-企業社保委託服務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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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員工提供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公積金)等人事事務委託服務的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附件作為本協議的附加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 資質確認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非人力資源服務業相關的法人或組織。若甲方不具備前述主體資格,甲方應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相應資質不因任何原因被修改或取消;如果甲方的資質發生了變更,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有權部門出具的憑證。

第二條 資質確認程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登記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2、如甲方在認證有效期內變更營業執照,則應在變更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提供本服務,且因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協議期限及服務內容

1、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協議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的條件下,協議自動順延。

2、服務內容

(1)社會保險服務:社保增、減員等常規操作及協助處理社保關係轉移;協助辦理工傷、生育保險相關手續辦理;醫療保障卡代辦

(2)住房公積金服務:住房公積金新增、封存、調出的手續辦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公積金管理服務,甲方委託代辦員工與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且乙方對委託代辦員工不具有任何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甲方委託代辦員工的參保條件、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標準等,均以社會保險徵繳經辦機構審核確定為準。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和各項代收代繳(付)費用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票據,並及時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因甲方遲延支付各項總費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時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按時支付各項總費用後,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未能享有本協議約定服務,從而導致甲方或甲方員工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4、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如因政策需要由乙方名義提交或出具相關文件,由此導致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產生爭議的,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第三方進行說明,乙方因前述事宜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及政策的調整和變化,調整的服務內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調整,甲方有權停止使用本服務,在此等情況下,乙方應與甲方進行服務結算(如有),並且甲方應將社保、公積金關係轉出。如甲方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所做的調整。

6、乙方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後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須按照乙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足額支付服務費和各項代收代繳(付)費用。乙方須根據甲方情況,按照當地政府規定來收取各項費用。社保和公積金代收代繳(付)費用根據甲方選擇的繳費基數而定。乙方沒有為甲方墊款的義務,若甲方逾期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服務費、其他費用(行政/政策性收費,如工本費、工會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費用),乙方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按照2‰每日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若造成甲方或甲方員工相關業務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待遇不能正常享受,或甲方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徵收滯納金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指定員工承擔解釋責任、不能正常享受的社會保險公積金待遇的補償或賠償責任、因費用延誤產生的滾動收費、滯納金或者甲方指定員工與甲方據此發生勞動爭議的損失等。

2、基於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公積金管理服務,甲方保證已與代辦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對代辦員工承擔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全部責任。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並根據甲方確定申報的基數為代辦員工提供社保管理、公積金管理服務,與代辦員工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代辦員工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或由此導致勞動爭議的,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並全額承擔,因此導致乙方承擔支付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全額追索。社會保險、公積金基數發生調整導致費用增加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的費用,如甲方延遲支付增加部分的費用,乙方無須為甲方墊款且有權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由此造成不利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3、甲方在使用社保、公積金管理服務的過程中,應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準確性,否則導致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業務,或由此導致甲方或甲方員工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導致乙方承擔支付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全額追索。

4、如根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如代辦員工申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過程中),如果必須以乙方名義提供相關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如員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等)。辦妥相關手續後,乙方有權收回前述相關材料的原件。前述材料僅用於相關手續的辦理,不得據此認定乙方應承當相應的權利義務,也不得認定乙方與代辦員工之間存在任何勞動關係。由於乙方以其名義提供相關材料導致乙方與第三人發生糾紛的,甲方有義務向第三人詳細說明,因此導致乙方承擔支付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全額追索。

5、甲方在使用社保、公積金管理服務時,如當地政府規定相關政策公佈後重新核定繳費數額或因企業不足額繳納需要補繳差額的,甲方仍需為代辦員工或已離職員工補繳差額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應的費用及時足額支付至乙方,乙方按照政府規定辦理結算。本條規定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等原因而免除甲方的義務或責任。

6、為服務甲方的目的,乙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戶信息。

第六條 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雙方對本協議附件《參保通知單》《停保通知單》共同遵照執行,以此做為服務人員與費用結算名單的依據。

2、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及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對於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個人隱私以及資料信息等。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履行送達義務。

第七條 費用及結算

1、服務價格:社保、公積金管理服務______元/人/月。

2、支付方式:首籤當月,甲方應將當月的服務費、社保費足額向乙方進行支付,以後每月按費用結算流程於_____日前將當月的相關費向乙方支付。

3、費用結算流程。甲方如有增、減員,應於每月_____日前以《參保通知書》或《停保通知書》書面或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增、減要求,生成《付款通知單》於每月_____日前發送給甲方,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單》後,_____個工作日內確認賬單數據,並於每月_____日前將總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參保通知書》中涉及的內容主要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社保基數、每月公積金繳納額,申請參保年月等。《停保通知書》中涉及的內容主要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停保性質、停保年月。《付款通知單》中涉及的費用主要有:社會保險費用、工本費及其它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和代理服務費等。

4、甲乙雙方賬款往來,採用銀行轉賬形式辦理,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生效與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履行期間,任意一方要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對方,並在雙方結算完畢後協議方可終止。

2、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本身並無實際涵義,不作為本協議涵義解釋的依據。

2、本協議中有關條款若被權威機構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相關協議的效力。

3、本協議自簽訂後,如甲方提供的需繳納社保人員名單中有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乙方只負責辦理減退手續,因辦理退休出現的一切責任與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它監管機構要求和甲乙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它顧問、授權僱員除外)洩露本協議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5、由於一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沒有履行協議內容,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由責任方按實際發生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6、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同樣具有相關法律效力。

7、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及單位蓋章後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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