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将于月底定稿发文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召开了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研究工作组2018年度第一次例会,来自保险业16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件事:修订2014版商业车险条款、制定汽车延保保险条款、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并成立了三个项目小组。

根据计划,修订商业车险条款、制定汽车延保保险条款和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将在8月底前完成定稿。具体在商业车险条款方面,6月23日前其将结合已讨论待修改问题点,条款修订小组确定需要修订的条款,6月30日前形成条款初稿,报送项目小组组长并安排讨论。7月底至8月初将待修订条款报送给银保监会,8月6日至8月20日全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8月21日至8月31日对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修订稿进行梳理汇总与定稿。

目前在商车费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三地监管已全面开放试点,主要是费率自主拟定,试点时间一年、试点结束可能推广到全国。

新能源汽车将有自主条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保险“玩”的是条款,消费者的利益都在条款里,消费者常常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自己还不知道。而条款往往比较复杂,专业性很强,消费者不是行家,很多东西搞不明白。保险行业协会和监管机关通过制定和审批条款,帮助消费者“把关”,不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条款需要经得住诉讼的锤炼。在诉讼中,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首先应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除了制定通用的车险示范条款,此次中保协还计划针对新能源汽车单独制定专属保险条款。

据悉,此次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中保协也有一个初步的时间计划:5月底开展新能源汽车承保和理赔调研,6月底至7月初形成条款初稿,7月9日至7月13日召开专家意见修改条款,7月23日至7月27日将条款报送给银保监会。7月底至8月初,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将对外征求行业意见,8月13日至8月17日根据行业意见修改条款,8月底新能源汽车条款定稿发文。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信”)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新能源汽车承保车辆数达171.7万辆,同比增速为47.0%,保费规模为101.6亿元,同比增速为50.4%。

“新能源汽车要单独拟条款,这是好事。新能源汽车与普通汽车结构不同,比如纯电的新能源汽车没有发动机,发动机涉水险这些不需要。”天安财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蒋宁达认为。

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与非新能源车有一定的不同。家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出险率远高于非新能源汽车,高出11.7个百分点;机关车和公路客运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出险率明显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分别低8.0和7.1个百分点。而从赔付率来看,新能源汽车高于非新能源汽车0.4个百分点。其中家用车领域,新能源车比非新能源车赔付率高出5.4个百分点。

“如果要再细分,上牌的工程机械部分,倒是可以细分出来。以前遇到得多,处理事故比较头疼。”蒋宁达建议。

除了新能源汽车条款,中保协还将制定汽车延保保险条款。此次中保协制定汽车延保保险条款的计划是:6月16日~6月30日完成条款初稿,7月14日前完成汽车延保保险条款初稿定稿,7月15日到7月20日征求行业意见并报送银保监会,再根据行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后,8月1日确定示范条款并发文。

“把延保这种模糊地带规范为车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做大保费,延保服务做得好可达千亿规模。把延保这种涉车的条款规范化也是对消费者是一个权益保护。市面上做延保的有保险公司也有厂家、中介等非保险公司,社会上的公司没有偿付能力监管这类要求,收了客户的钱监管不到位后期服务有难兑现的风险。”蒋宁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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