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改革落地廣州,審批壓縮到90天

13日,廣州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備受關注的《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出臺。該《實施方案》的出臺,意味著國務院有關“企業開辦時間再減少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掉一半”的改革政策,在廣州落地。

2018年是國務院提出“放管服”改革的第4年。在年初的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表示,在放寬市場準入方面要在六個方面下硬功夫:企業開辦時間再減少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掉一半;政務服務一網辦通;企業和群眾辦事力爭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一律取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改革工作。今年4月,廣州被列為國家和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雙試點”城市。

13日,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在市政府網站正式發佈。此前,《實施方案》經過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專家評審和備案審核。

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李紅衛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廣州的改革,從工程建設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面覆蓋,通過減少流程、合併審批等方式,為項目建設審批全面提速。

其中,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審批評審時間壓減至90個工作日。

記者調查瞭解到,此前,有廣州市政協委員對企業完成項目審批的時間做過統計,以往最快完成審批也要200多個工作日。

李紅衛介紹,對於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國務院下達的要求是“審批時間減半後,壓縮到120個工作日”,廣州在這個基礎上,再減去30天,壓縮成90個工作日。

對於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時間,《實施方案》將其分為4類。一般項目行政審批時間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中小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控制在38個工作日以內;不帶方案出讓的產業區塊範圍內工業項目行政審批控制在28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的產業區塊範圍內工業項目行政審批控制在22個工作日以內。

此外,《實施方案》對政府組織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時間做了明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控制在15個工作日以內,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技術審查按需開展,時間控制在25個工作日以內。

據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完成“並聯審批”、“五個一(即: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區域評估”、“施工圖聯合審查”、“聯合測繪”、“限時聯合驗收”等標準動作。廣州在完成上述要求的基礎上,《實施方案》提出了探索分類分段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建設和徵地拆遷統一立項分開報批、提前辦理道路挖掘等專項許可事項、探索企業取地即實施等具有創新性的改革措施。強化事關質量、安全和造價的技術審查,在保證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礎上推進審批提速。

“重點對目前政府投資項目立項耗時長、方案穩定難、規劃調整多、評估事項多、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多等關鍵環節的主要問題及企業集中反映的共性問題進行靶向再造。 ”廣州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州的改革以問題為導向,政策實施後將大幅縮短各項工程建設審批時間。

據統計,按照此次《實施方案》,廣州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7-65個工作日內,時間減少比例在46%-69%。其中,僅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合併辦理一項,就由過去的14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大幅壓縮64.3%。

【記者】劉冠南

【校對】楊遠雲

【通訊員】穗建

【作者】 劉冠南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