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汙染環境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新興縣開庭審理

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开庭审理

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开庭审理
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开庭审理

近日,由新興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我市首例汙染環境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雲浮市兩級檢察院幹警、媒體記者、群眾等40多人觀摩庭審。

本案是由新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並移送民行部門調查起訴。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與錦輝公司圍繞被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等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新興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專家羅雋出庭就本案的生態環境損害等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新興縣人民法院將對案件擇期宣判。

簡要案情:

2017年9月12日,雲浮市環境保護局、新興縣環境保護局到被告單位錦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水收集池有滲流,且有部分生產廢水並未進入廢水收集池。上述未進入廢水收集池的生產廢水與廢水收集池滲流出的廢水混合後未經處理直接通過廠內管道排放至新興江車崗段。經檢測,被告單位排放的水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新興縣人民檢察院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羅雋出具了《新興縣錦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損害評估專家諮詢意見》,確定錦輝公司違法排放廢水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數額為1435000.00元。

新興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錦輝公司在配套的水汙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及排汙許可證期滿後未依法向環保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的情況下從事鋁型材加工生產,將生產的含鎳廢水直接通過廠內的暗管向外排放至新興江車崗段,同時所排廢水在經過汙水處理站處理後仍存在重金屬鎳超標的情形,嚴重汙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錦輝公司應承擔汙染環境的侵權責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於2018年7月16日向新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錦輝公司賠償因其違法向水體排放廢水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43.5萬元用於生態修復;並承擔案件專家諮詢費用3萬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呼籲:

新興江是新興人民的母親河,保護新興江水質、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共同參與進來,更需要全體公民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增強法制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在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給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綠水青山!檢察機關亦會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不斷加大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辦案力度,堅決助力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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