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版報關單,務必注意以下幾點變化!

為做好關檢業務融合,滿足檢驗檢疫業務需求,新版報關單新增了4個檢驗檢疫相關數據項

修改了2個檢驗檢疫相關數據項名稱修訂了5個檢驗檢疫相關數據項內容調整了1個數據項的機構位置

關於新版報關單,務必注意以下幾點變化!

新增數據項

01第八項“境外收發貨人”

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

名稱一般填報英文名稱,檢驗檢疫要求填報其他外文名稱的,在英文名稱後填報,以半角括號分隔。

02第十二項“貨物存放地點”

填報貨物進境後存放的場所或地點,包括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分撥倉庫、定點加工廠、隔離檢疫場、企業自有倉庫等。

例如洋山口岸進口的貨物,填報碼頭名稱“洋山一期”、“洋山二期”或“洋山三期”。

03第十七項“啟運港”

填報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第一個境外裝運港。

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代碼表》填報相應的港口名稱及代碼,例如波士頓(美國),填寫USA066;

如果實際啟運港在《港口代碼表》中未列明的,可以錄入國別,例如美國,USA000;

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運送至境內區域的,填報《港口代碼表》中的對應名稱和代碼,例如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993106;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在《港口代碼表》中未列明的,填報未列出的特殊監管區,ZZZ900;

無實際進出境的,填報中國境內,CHN000。

04第二十二項“入境口岸/離境口岸”

入境口岸填報進境貨物從跨境運輸工具卸離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

例如貨物從美國以海運方式運往中國,船舶抵達中國國境後,第一港靠泊寧波,貨物未卸離,第二港靠泊洋山港,貨物卸離,則報關時入境口岸填報311002,洋山港;

出境口岸填報裝運出境貨物的跨境運輸工具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

入境/離境口岸類型包括港口、碼頭、機場、機場貨運通道、邊境口岸、火車站、車輛裝卸點、車檢場、陸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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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修改數據項

01第三項“境內收發貨人”

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收發貨人

02第二十一項“經停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運港修改為經停港/指運港

內容修訂數據項

01第二十三項“包裝種類”

填報內容增加其他包裝包括貨物的各類包裝,以及植物性鋪墊材料等。

運輸包裝即提運單所列貨物件數單位對應的包裝,按照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填報運輸包裝對應的2位包裝種類代碼。

例如:使用再生木託作為運輸包裝的,在本欄填報中文“再生木託”或代碼“92”。

若還有其他包裝,包括貨物的各類包裝、植物性鋪墊材料等,則在“其它包裝”欄目的“包裝材料種類”中,按照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填報2位包裝種類代碼,在“包裝件數”欄目中填報對應件數數字。

例如:其它包裝中含有紙製或纖維板制盒(箱)包裝的,在本欄填報中文“紙製或纖維板制盒(箱)”或代碼“22”。

02第三十二項“標記嘜碼及備註”

填報內容增加原“檢驗檢疫特殊要求”欄內容。

例如進口直接退運的貨物,填報“直接退運”字樣;屬於修理物品的,填報“修理物品”字樣等。

03第三十四項“商品編號”

填報由13位數字組成的商品編號,新增11-13位為檢驗檢疫附加編號。

例如申報進口商品“活龍蝦”,需先在“商品編號”欄錄入 “0306329000”10位數編號,再在“檢驗檢疫名稱”欄下拉菜單的“活蝦”(代碼101)、“鮮活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養殖)”(代碼102)和“鮮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野生的)”(代碼103)中,選擇“活蝦”檢驗檢疫附加名稱,系統會自動帶入檢驗檢疫附加代碼101。

04第十項“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

合併原“運輸工具名稱”欄和“航次號”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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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位置調整數據項

01第四十二項“境內目的地(地區)”

由表頭移至表體,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並新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表》選擇填報境內目的地對應的縣級行政區名稱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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