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给予配套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2)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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