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23年 金哲宏案是否会打破“最久冤狱”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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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纪录”并不值得夸耀,比如“蒙冤最久的冤案”。就在约20天前,4月20日,吉林高院通过再审昭雪了刘忠林的冤案,其时刘忠林坐牢长达25年,打破了之前陈满案“最久冤狱”的纪录。

而5月9日,媒体从长春监狱处确认,吉林省高院已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金已经被羁押23年,很有可能再次打破“最久冤狱”的纪录。

被关23年 金哲宏案是否会打破“最久冤狱”纪录?

早在2014年4月,有媒体就报道了这一疑案。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官方微博随即回应称,将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如今已过去了4年。整整4年之后,此案才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属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意味着推翻了之前的有罪判决,但是,再审意味着这起23年的疑案必须在法律上有一个了断。

1995年10月,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一起杀人案的凶手,和之前很多已经翻案的冤案一样,此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直接的物证和人证,更多是通过认罪口供来认定“犯罪事实”: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中没有金一个脚印、一根头发、一个指纹或一滴精斑。更为关键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作案日期是1995年9月10日,那一天正好是金哲宏家为父亲的祭日“摆贡”,其亲友及邻居有其不在场的证言。

而且金哲宏还疑似遭到了刑讯逼供、“狱侦耳目诱供”,之前有验伤报告显示其“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永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情况说明》也称动用了“狱侦耳目”。要知道,之前轰动一时的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中,“狱侦耳目”正是冤案的重要成因。

也正是因此案缺乏直接定罪证据,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被4次判处死缓。最后,法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被判处死缓。

但什么叫“具体情节”?法院并没有明说。之前刚刚昭雪的“最久冤案”刘忠林案中,相关法院的判决理由同样是,“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

“无罪推定”是1997年版刑法明确的原则,证据不充分就不能定罪,是谓“罪疑从无”。但是,事实上,之前有相当多的法院,并没有坚持这一法治底线,对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特别是杀人等大案)搞“疑罪从轻”或者“疑罪从挂”,对一些明显冤案搞“留有余地”的判决,结果积累了大量存量问题。

近年,最高检、最高法多次强调杜绝“留有余地”的判决,严格按“疑罪从无”判案。但是,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担当和勇气。

以刘忠林案来说,从2012年启动再审,直至6年之后的2018年,才做出了无罪判决。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案件的审限是三个月,此案件的再审远超法定时限。那么,如今金哲宏案也启动了再审,距离判决还要等多久,会不会又需要一个6年?

正义不应该迟到,特别是司法机关已经意识到原判决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一分钟的拖延,都可能是对于正义的羞辱。

最近几年,中国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安徽“五周杀人冤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但也需要担心,公众形成审美疲劳。冤案的平反和问责,一旦缺乏足够的社会舆论压力,就可能形成新的阻力。

和之前刘忠林“最久冤案”一模一样套用“鉴于具体情节,酌情从轻”的金哲宇案,能否及时适用法定“罪疑从无”?23年的关押,4年前法院就承诺的“及时依法处理”,分分秒秒都在考验司法勇气和决心。如果金哲宇案确系冤案,再审应及时改判,无论如何不能继续拖延,打破新的“最久冤案”纪录。

被关23年 金哲宏案是否会打破“最久冤狱”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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