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鹵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羅克..., 這一個個耳熟能詳的名字,他們伴隨著一代又一代人長大,併成為大家成長過程中最親切的記憶。然而,這些高知名度的度虛擬角色,都難逃被搶注成商標的命運,童話大王鄭淵潔為了維權更是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滷西西”被宣告無效

據報道,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筆下人物“魯西西”被“滷西西”搶注商標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無效。這是鄭淵潔筆下5個童話人物被惡意搶注的191個商標中,第一個因諧音被宣告無效的商標。

根據國家商標網信息,第10409714號29類“滷西西”商標由維纖寶(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於2012年01月10日申請註冊,註冊公告日期2013年03月21日,核定使用於豬肉食品; 肝; 風腸; 板鴨; 肉乾; 魷魚; 肉罐頭; 豆腐製品; 醃製蔬菜; 魚制食品; 等。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據悉,2017年5月5日,鄭淵潔正式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對第10409714號“滷西西及圖”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2018年8月5日,鄭淵潔發微博稱:國家商評委宣告“滷西西”商標無效:“滷西西”商標的主要認讀部分文字“滷西西”與鄭淵潔創作的童話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稱“魯西西”呼叫相同、含義無明顯區分,違背誠實信用的公共道德準則,損害了鄭淵潔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使消費者對“滷西西”的出處產生誤認併產生不良之社會影響。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原則問題,不容妥協,必須堅持到底。”、“你用諧音就是誤導人,最可惡的商家”、“對這類商家就要維權到底!”

事實上,對於童話大王鄭淵潔來說,這已不是第一次維權了。

歷時14年“奪回”皮皮魯​

2018年4月,鄭淵潔稱正式收到書面文件: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河南省鄭州市一家餐廳搶注的皮皮魯商標無效。

被搶注為餐廳商標14年後,這個屬於別人的“皮皮魯”終於回到了“童話大王”鄭淵潔名下。而這也是他通過維權手段要回來的第一個“皮皮魯”,目前仍有多個“皮皮魯”等童話形象的商標被搶注。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皮皮魯”誕生於1981年,是鄭淵潔童話《皮皮魯和魯西西》中的虛擬人物形象,被稱為鄭淵潔童話中最酷的男一號。上世紀90年代,鄭州出現一家名為皮皮魯的西餐廳。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2004年,這家餐廳在國家商標局將“皮皮魯”正式註冊。查詢中國商標網後發現,該商標註冊號為“3302660”,屬於第四十三類,餐飲服務。2013年,該餐廳又將“皮皮魯”商標續展。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其間,鄭淵潔通過多種方式聯繫過餐廳老闆,但對方並不承認商標侵權,辯解稱店名“皮皮魯”源自意大利動畫人物形象。從2004年開始,鄭淵潔想了不少辦法,委託過好幾家商標代理公司去處理,但是都沒能要回這個“皮皮魯”。

“滷西西”被無效!繼“皮皮魯”之後,鄭淵潔再次維權成功!

2017年1月,終於等來了轉機。最高法出臺有關明確文學作品角色商標在先權益的司法解釋。一個月後,鄭淵潔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遞交了對“鄭州皮皮魯西餐廳”搶注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今年2月28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鄭州皮皮魯西餐廳”的“皮皮魯”商標無效。這也是鄭淵潔第一次通過維權手段成功要回“皮皮魯”。

商標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但是,近年來,不少商家為了“傍名牌”"搭便車",將虛擬角色、明星、電影角色名稱等註冊為商標的情況時有發生。

2017年,最高法出臺了《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繫,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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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傍名牌”"搭便車"現象,企業或者個人除了藉助執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應當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提前做好知識產權佈局。一旦發現侵權行為,積極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最後提醒廣大經營者,給商標起名字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之利,去“蹭一蹭熱度”、“傍一回名牌”、“搭一回便車”,當心被法律“撕牌”。(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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