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得了重大疾病後,家人沒錢或家人不願治療,監獄會怎麼辦?

紫月飛雪1


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到了重大疾病之後,如果家人沒錢或者家人不願治療的情況下,如果幻想著監獄給你治療,那無異於痴人說夢,異想天開罷了。



首先你要弄清楚搞明白監獄是幹什麼的,監獄是懲罰罪犯的地方,不是讓你有病養老,沒錢更能養老的地方。明白這個性質之後再來說說監獄會如何對待得了重大疾病的犯人,而犯人家屬沒錢或者不願治療的犯人。

咱們就拿一個犯人得了癌症之後監獄會怎麼辦,監獄會讓這個犯人住進監獄裡的醫院,吃一些基礎的維持病情的藥物,不至於讓病情惡化就行,但對病情環節也沒什麼作用,同時監獄會通知犯人家屬為犯人辦理保外就醫,監外執行,以便讓犯人在外邊的醫院有更好的醫療條件。

但如果這時候犯人家屬沒錢或者沒家或者不願意治療,任憑犯人在監獄裡待著,那這個犯人就要遭罪了,每天不但要承受癌症的疼痛折磨,還要忍受監獄犯人對你的吆五喝六,他們可不會因為你是癌症病人就對你照顧有加,甚至你要是惹怒他們,他們照樣踢你踹你,不給你好臉色,更不會給你所謂人的尊嚴。

反正監獄不可能在外邊的醫院給這個犯人做化療,給你吃進口藥品,等你就剩下一口氣就要死的時候,監獄會通知你家人或者送到當地醫院,反正不會讓你死在監獄裡。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家人接受,那這個犯人到死估計只能在疼痛的煎熬中閉上眼睛了。


詩詞公寓


你好!我說一下我的經歷,我之前有寫過關於自已的那段生活。但沒有提及住院的事,今天就跟大家聊聊。


監獄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的刑期是一年,比較短,基本上等判訣書下來我也快出去了。看守所是給醫治的,它有獨立的醫院,在押人員難免有個發燒感冒之類的。不可能不給看,更不可能在外面的醫院,除非有特殊情況。我在這裡說的,我就是那個特殊情況。

我當時犯的事是搶劫,被工廠裡的人抓住了,憤怒的人群把我們狠打了一頓,我當時什麼都不知道,只有渾身的疼痛。也就是在那一晚,我的左手手背被鐵棒打到,當時並不知道有多嚴重,因為全身上下都是疼的。後來被關到了看守所,我發覺我的左手越來越腫越來越疼,我就跟管教打了報告,管教就帶我在看守所的醫院檢查,說是醫院也就是個類似於小診所的地方。一般的小病小傷能解決,但遇到大的需要動手術的話就無能為力了。我記得當時有個醫生給我看了一下就把我支出去了,他是跟管教談的,我不知道他們說的什麼,管教出來也沒跟我提,我也不好去問他,過了兩天管教叫我出去,然後拿了手銬和腳鐐給我帶上。只說了句:等一下帶你出去檢查。就走開了。



我當時才感覺事情的嚴重,不然是不可能出去就醫的,由於身份的特殊性,我什麼也沒問,就管教怎麼說我就怎麼做。


我永遠也忘不了那一天,我從車上下來,外面到處都是人,我就這樣帶著手銬腳鐐跟在管教的後面,後面還有一個管教跟著我。因為帶著腳鐐的緣故,我走的很慢,然後還有鐵鏈碰擊的聲音。四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不時的指指點點,我沒有勇氣抬起頭,那一刻感覺前所未有的難堪。後來拍了片子,管教告訴我不用擔心,沒什麼大礙,需要動個小手術。然後說了很多安慰我的話,挺感激他的。在那個醫院裡有一個獨立的區域,就是給那個看守所用的。我進去的時候,旁邊的床位上有一個人,腿上被人砍傷,我們沒有任何的交談。在我們的床位前面有一個透明玻璃,24小時都有人看守,怕出現任何的意外。


大部分的時間是躺在床上度過的,一隻手用手銬鎖在床頭,腳也鎖在床尾,上廁所要打報告。我在醫院連帶動手術住了一個星期左右就回去了。

後來出來我有問過我家裡人,他們說沒有接到任何要錢的文件和我住院的信息。中國是法制社會,雖說犯人犯了刑法,剝奪了自由和政治權力,但並沒有剝奪生命權,所以監獄有標準的醫療機構來維護法人的生命權力。


我為我的年少無知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事情已經過去很多年了,我現在生活的挺好,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在這裡還是奉勸大家,遇事多想想,別去觸碰法律的底線,自由是任何東西都換不來的。


一點彩訊


筆者在監獄工作多年,根據筆者瞭解的情況簡單 回答如下。

1、目前監獄對於在押罪犯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監獄內設有功能齊全的醫院(技術力量,設備,床位不低於縣級醫院),一般的常見病多發病都能診治,並且費用是全額撥款的。當然了,監獄提供保障的都是醫保範圍內的,有些非醫保用藥,本人或家屬願意承擔費用,經本人申請,監獄批准可以自購,但是使用保存有嚴格的程序和制度。例如有的罪犯自購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的藥品,送入監獄必須要批准手續,藥品有警察專人管理,每天定時定量領藥並在警察視線範圍內內服藥。自購藥品不允許自行保管。

2、在押罪犯得了重大疾病,其醫療費用的解決要看其疾病的具體情況。一般凡是危及生命的大病,醫院都是在能力範圍內不惜代價全力救治,費用由監獄支付。一些不危及生命但是需要花費大量資金治療的疾病,則要看這病是怎麼得的,例如在服刑前就有的疾病(例如服刑前因打架鬥毆骨折,上了鋼板,進監獄後需要取出),一般是告知其自籌資金醫治,否則待刑滿後自費繼續醫治。如果是在獄內得的(例如在獄內因生產設備故障造成骨折上了鋼板,半年後去要去除),一般是由監獄安排處理。一些非醫保覆蓋的項目,例如安裝心臟起搏器等,一般是自行支付費用。監獄醫院處理不了的病號,經報批並採取可靠監管措施,可押送至附近大醫院救治。不過這種情況需要嚴格的審批手續,至少4-5名警察全程看押,視頻監控全天候開機。如果是危險分子,無論多重的病都不允許外醫,但是必要時可以聘請獄外醫生進監獄診治。

3、在押罪犯一般是定期體檢。如果發現癌症一類的嚴重疾病,暫時沒有生命危險的會繼續服刑並醫治,如果病情發展迅速隨時可能死亡的(如肝癌後期全身擴散伴多器官衰竭),經省級醫院會診確認,並徵求家屬意見,必要時依法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這樣辦並不是監獄推包袱,而是在罪犯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享受一下親情關懷。家屬不同意保外的,監獄仍會盡量醫治。

4、特殊罪犯有嚴重疾病又不適合保外就醫的,一般轉到省監獄管理局的專門監管醫院關押診治。

5、舉例。

某犯78歲,因強姦幼女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服刑三年後因身體不適送醫。經檢查,該犯肺癌iv期,已多器官擴散。經常規治療半年餘,療效不佳,經專家會診,腫瘤已擴散全身,多器官衰竭,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獄方通知其親屬,該犯惡性腫瘤終末期,時日不多,家屬可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將該犯接回醫治。後其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均拒絕為其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後該犯在獄內繼續治療一月餘後死亡。


淮北日月升


留所服刑和在監獄服刑的人員患病,看守所和監獄會提供基本都醫療服務,換重病 或者危及生命的疾病,監獄和看守所都會主動聯繫犯人親屬,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到保外就醫條件消失,也就是疾病好轉,在進行收監執行。當然,根據我的工作經驗,也存在沒有親屬的犯人進行保外就醫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回家等死的。


瘋狂沙田柚


這是一個很讓人哭笑不得的現象。

監獄是什麼情況我沒有發言權,我說一個我在看守所親歷的事情。

2012年,秦某,48歲,因搶劫殺人收押。1998年,和同夥共三個人搶劫一個出租車司機,司機反抗被殺並分屍,秦某潛逃,兩名同夥當年落網,據說被執行了死刑。秦某潛逃17年,改名換姓後娶妻生子。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秦某在偏僻的外省被公安包圍時想逃跑,從二樓跳下來,腿部有骨折,還傷到了頭部,有顱內出血,在醫院住了一個月,花了十多萬,全部是公費醫療。治好後送到看守所。

事情還沒完。

2012年底,秦某又因連續高燒所外就醫,診斷為化膿性腦膜腦炎。從區醫院轉到市醫院,從青黴素到萬古黴素,抗生素用了一個遍,抽出來的腦脊液都是膿。就這樣在醫院住了一個月,全所民警輪班倒,每天四個,過年我們在醫院過的。

一直到他死緩的判決書下來,都還沒出院。領導多方協調,終於把他送到監獄,後續是死是活我就不得而知了。但我知道的是這次住院又花費了十多萬,全部公費。

一個搶劫殺人犯,兩次住院,花了國家二十多萬,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注,圖文無關,侵刪。



左手懸壺右手執杖


九零年,由於腎出了問題,全身浮腫,監獄立馬安排我去了醫院,並且安排住院治療。忘了是獄方通知還是我自己發電報給家庭。父母急匆匆的帶著借來的錢趕到醫院。當時一住院,獄方就安排我們隊的組長來陪護,組長也是犯人,只是表現好,又是當地人,可以每天叫自己家裡人來送飯。記的住院半個月左右吧,組長只負責送飯,有時叫別人送,自己跑的鬼不見影,我也樂的想幹嘛就幹嘛😊……父母來後,一問醫藥費大概得七百多元,於是就拿八百塊錢給組長,請他幫忙出院後結賬,又急匆匆的回老家了。出院後,獄方直接安排給我半個月的假回去休養,於是又從醫院直接回家了。半個月之後歸獄才知道醫藥費由獄方結清了,組長把我父母給的八百元錢貪汙了,我又私下找組長要過幾次,大概分幾次還我不到一百塊吧,因為他是組長,我那時又小,也不敢舉報他,沒過多久他出獄了,餘下的錢也水了……


yijiang春水向東流


如果情況屬實,監獄不會坐視不管,也不會考慮犯人家庭狀況,直接把犯人送到你家裡,至於治死還是治活,聽天由命吧!反正你不能死在監獄裡。可能有人不信,那就不信吧!可能你真的沒錢。

說句不該說的話,很多長刑期的犯人(十年以上、無期、死緩)都有種“天真”想法,就是希望得上一種“不死的絕症”,那樣的話,其本上就可以回家了。而真正的想法並不是治好,而是享受一下“自由”的感覺,哪怕在自己家裡活上一天。

那麼,犯人在監獄得了“重症”後,監獄難道不給治療嗎?為何不把犯人治好再繼續讓犯人服刑改造呢!

這個問題只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我想說實話,怕遭人罵。

在監獄不能幹活了,留你何用?

不過可以回家!


驍勇34


人食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之理。監獄裡的服刑改造人員一樣會生病,有些還是大病,那麼監獄如何處理呢?

首先,我國是法制社會,犯人雖然觸犯了《刑法》。雖然被剝奪了自由和政治權力,但沒有剝奪生命權。所以,監獄有一定標準的醫療機構來維護法人的生命權力。定期體檢,有病就治。監獄對有些疑難雜症,條件不容許,可以到地方醫院進行治療,費用當然有監獄方面支出。如果犯人的刑期和犯罪事實不影響與家人的接觸,可以通知家屬探望,與監獄方溝通在醫院方面同意的情況下,配合治療,但所用藥品和治療方式必須經監獄和醫療單位權威機構的同意才能進行治療。這關乎到“責任”問題的劃分和認定。以免發生死亡和出現醫療事故後追究責任的大問題。如果,犯人在生病期間死亡了,《監獄法》第55條有明確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監獄作出醫療鑑定,人民檢察院對醫療鑑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作醫療鑑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監獄方面對罪犯有保護其生命的義務。小病即治,大病想法治療。減少死亡率,這都是法律有嚴格規定的。與家庭有錢沒錢沒有關係,不過,條件好的也必須與監獄方和權威醫療機構合作,以免發生治療糾紛。總之,犯人是有生命權利的特殊群體,監獄必須保護他們的生命權力。


何由之


我就是一名監獄警察,給你們說個我們監獄真事,就是近十多天的事,一名罪犯半夜心梗送監獄醫院確認是心梗,立刻聯繫120送到我們所在城市最好的醫院住院治療放了一個支架,醫療費用6萬左右,上週出院回到監獄,目前身體良好,罪犯住院期間我們還要給陪床,每天6個人分兩班,還有可以告訴你們,在我們監獄還有尿毒症的,都要給按時透析,這要是在外面家庭情況不好早就死了。噴子們,我可以負責任告訴你們,現在的犯人待遇比你們都好,吃穿免費,公費醫療!


用戶62508830516


一個真實案例:有個60歲的犯人,詐騙罪兩年刑期,剛到監獄沒幾天腦出血,病危,監獄安排到當地市級三甲醫院手術治療,前後花了29萬。這錢都是監獄付賬的。命保住了,回到監獄住到監獄醫院,監獄安排了四個服刑人員24小時看護,吃喝拉撒有人照顧。根據他的病情已經符合保外就醫,但是他兒子以家庭困難為由不肯接收,監獄以及司法局多次做工作家屬還是不同意,就這樣耗了半年。後來這名犯人慢慢能說話了,會見時罵他兒子,他兒子壓力太大隻好同意接收了,這才走程序辦理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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