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購進的主要接送員工上下班的交通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後,企業購進的交通工具汽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情形一:如果A企業購進的該交通車是“專用於”接送員工上下班,則屬於集體福利性質,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情形二:如果A企業購進的該車交通車既用於接送員工上下班,同時又用於生產所用,或屬於經營管理所用(靈活掌握,巧妙處理,比如公司有車輛管理辦法規定,有適當的使用紀錄等),則其購進的該交通車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6.8萬元。

重要事項提示:若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即使是專用於簡易計稅項目或免稅項目,也應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先認證,再作進項轉出。避免後期固定資產改變用途,轉用於應稅項目卻因無法取得專票或逾期未抵扣導致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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