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偷逃稅面面觀,也是稅務監管關注的,有這些的要自省了

現實中 汽車4S店偷逃稅收主要方式 有如下幾種,也是稅務監管部分重點稽查的對像

1、“一車兩票”的方式分解隱瞞汽車銷售價格。由於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是車價款,也就是按機動車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車價款按10%稅率徵收車購稅,這樣購車者在辦理報牌手續時,總希望機動車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車價款低一些。於是,應這些購車客戶的要求,汽車4S經銷企業在銷售車輛時,採取“一車兩票”的方式開具發票,也就是說一輛車同時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和商業普通發票,由機動車專用發票開具一部分車價款,餘額部分用商業普通發票以“配件”的形式填開。納稅人通過將豪華型改作普通型或改小汽車載重車型來分解隱瞞汽車銷售價格。造成銷售收入與實際銷售收入不符。

2、推遲銷售實現時間。銷售收入記入“往來帳”逃避稅收。有企業將實際收取的貨款與機動車發票上的差額,長期掛在“應付賬款”上不結轉收入,有意推遲銷售時間,影響當期稅收。有的4S店將實際收取的貨款與機動車發票上的差額,長期掛在應付賬款上不結轉收入,有意推遲銷售時間,影響當期稅收。隨車配送裝飾精品不計收入。隨車銷售收取的汽車內飾等價外費用,不記收入,直接衝減有關費用,不作視同銷售處理。無正當理由低於成本價銷售整車。這些現象也是4S店普遍存在的。另外,汽車4S店為促銷或作廣告,在銷售時將一部分購進的精品,無償贈送用戶,或將隨車收取代客戶裝車內飾等費用,只結轉成本,不計提銷項稅。

3、少開發票金額、少提銷項稅。由於汽車銷售對象的特殊性,許多4S店不開發票進行偷稅的可能性極小,但存在少開發票,不按實際收款記銷售的現象。有的4S店出於對關係戶考慮低於成本價銷售,侵蝕了稅基。多列工資及三費、招待費、支付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未做納稅調整。有的4S店因從銀行貸款不容易。就以向關聯企業購貨為由向銀行申請以承兌匯票結算,再由該關聯公司貼現後,將資金和貼現費用轉入本公司的財務費用,增加了當期成本。同時,有的4S店出於從謹慎性原則考慮過多,不論實際工資發放情況如何,均按一個固定數額進行預提,結果造成多預提工資和應付福利費未做納稅調整。有的將尚未結算的工程款,記入固定資產原值先進行提折舊,也增加了當期費用,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採取購車送保險增加費用的方式,通過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應由客戶負擔的車輛保險費,而保險費的名稱卻是個人的名字。

4、非正常損失不衝減進項稅。4S店在購車過程中,發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損失車輛,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其進項稅未作相應調整。有的4S店存在將非正常損失的車未作進項稅轉出,少計算稅金。也有的4S店將自用車輛不作進項稅轉出等等。從廠家取得的現金返利未衝減進項稅額。汽車4S店從廠家取得的有現金返利,也有實物返利。大部分“4S”店取得的返利直接從購車款中扣除,並在同一張專用發票上註明折扣金額,進行了進項衝減,但是也有4S店將取得的返利,不開專用發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5、汽車銷售返利不入帳。汽車銷售行業不管是汽車4S店還是綜合汽貿企業,銷售車輛總是由廠家或上級經銷商給予一定的返利(4S店約為2-7%,綜合汽貿相對較少),部分企業未入帳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還有一部分從事品牌汽車專賣的企業,雖然“返利”入帳了,但返利的形式有所變化:廠家給專賣店發出返利結算通知單,不直接支付貨幣資金或從往來帳結算,而是在下一期進貨時,將專賣店上一期銷售汽車的返點,在發票價款中直接少開少收貨款,這樣一來,經銷商雖然未少繳稅款,但生產廠家卻形成少繳稅款。

6、由廠家負擔的保養維修費用未做收入。汽車銷售後的首次保養或一定公里數內的維修保養,是由汽車生產廠家來負擔的,一般來說專賣店是以車輛維修保養專用結算單向廠家結算,除少量廠家用貨幣資金結算外,絕大多數廠家是以支付配件的方式支付,對此,一些企業未作收入申報納稅。

7、隱瞞車輛售後服務收入。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品牌專賣店雖然銷售車輛的利潤逐漸減少,但隨著本地區本品牌的車輛佔有率的增加,售後服務的保養維修量會逐年增加,因此汽車的保養和維修的收入逐漸成為專賣店利潤的主要來源,一些企業隱瞞了正常的汽車維修收入和非本品牌外來車輛的維修收入,成為4S店偷稅的重要手段和途徑。

稅務監管部分也會重點關注這些,做會計的你,要學會保護自己,有些違法的事少做或不做呢,於企業於個人長久來講都是非常好的。

8、隨同車款向客戶收取的價外費用未申報納稅。購車的客戶,絕大部分是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購車,銀行按揭就需要擔保公司擔保,因手續繁瑣,客戶怕麻煩,就委託汽車銷售公司代為辦理,隨同購車款(或購車首付款)一起支付給經銷商一筆“管理費”或“考察費”,有的4S店未入帳申報納稅。

9、帳外贈送實物,不視同銷售。汽車4S店為促銷隨車贈送禮品,但所贈貨物的採購資金、實物去向均是體外循環,帳面上沒有任何痕跡,只有在銀行對帳單、購進專用發票清單等中才能發現端倪;二是以低於正常市場價格銷售汽車,差價部分作為給客戶購置贈品的費用,不按正常銷售價格計提銷項稅。有的汽車4S店,當發現部分客戶對購車贈送的貨物不感興趣時,就從價格上讓出客戶購置禮品的費用,使得所售汽車價格明顯低於同期、同類產品市場正常銷售價,降低了稅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