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醫療機構有了標準和規範

三类医疗机构有了标准和规范

6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等三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公佈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眼科醫院的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鼓勵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眼科醫院連鎖化、集團化經營。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部門應將三者納入當地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控制體系。在科室設置上,質量與安全管理部門是三類機構的必選項。比如,《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基本標準(試行)》中提出,至少應當設置消毒供應室及醫院感染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另外,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也是規定動作,比如《健康體檢中心管理規範(試行)》中明確,應建立機構內部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

三類獨立設置機構的基本標準中對科室設置、人員配置、基礎設施等做出了具體而細緻的規定。比如,《眼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中明確,醫護比至少達到1∶1,至少有1名從事眼科專業護理3年及以上的護士;設置日間觀察床的,床間距不少於0.8米;除日間觀察床外,病房每床實際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等。

《通知》明確,這三類醫療機構屬於獨立設置,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由省級衛生部門審批,眼科醫院由省級或地市級審批,健康體檢中心的審批權限由省級衛生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確定。

《通知》強調,在通知印發之日前成立的面向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消毒供應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於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應調整,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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