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葛故意殺人 男子獲刑十年又賠錢

歐某因愛生恨,在出現感情糾葛後,動了謀殺前女友馬某的心思,並尾隨馬某將其砍傷。近日,安鄉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賠償受害人相關費用五萬餘元。

2011年,歐某與馬某因工作結識,兩人互幫互助,惺惺相惜,一段時間相處下來,便日久生情,並一發不可收拾。半年之後,兩人感情出現裂痕,馬某開始逐漸淡出這段感情,而歐某卻深陷之中不能自拔。不久後,矛盾的堆積達到了極限,歐某遂產生殺死馬某後自殺的想法。2012年11月,歐某從家中攜帶斧頭和老鼠藥騎摩托車前往馬某住處,趁馬某打開宿舍門還未開燈之機,強行進入房內,用斧頭猛砍馬某頭部直至昏迷倒地。幸被同事及時發現後搶救,才及時挽回了一條生命。

法院審理認為,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依照相關法律判處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寄語:不能正確處理情感糾紛是該案發生的最大誘因。生活壓力的不堪承受使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們過度壓縮精神生活質量,又因找不到正確的情感發洩方式,“發乎情,止乎禮”的中華民族傳統禮教在工農階層中表現出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疲憊之態。故此,法官呼籲社會各界要多多關注外出務工者的精神生活,幫助他們疏通情感血栓,找到正確的情感出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