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浉河区七里棚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七里棚社区党政正职每月领取200元的正职通讯费合计10800元。在界河治理工作中,七里棚社区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3人各领取2000元的界河治理协调费,合计6000元。 2018年6月,七里棚社区党总支书记左富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平昌关镇妇女主任朱继红违规操办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9日,朱继红孙子出生,为宴请亲朋好友,朱继红于12月15日电话请示平昌关镇纪委书记李翠玲待客事宜,李翠玲要求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操办宴请。随后,朱继红邀请其亲朋好友前来庆祝,共设宴12桌,收受礼金2660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19人礼金共3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25日,朱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罗山县山店乡中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山店乡中学以学校财务账目稽核、食堂账目稽核为名,向学校财务稽核组成员发放账目稽核误工补助共计11600元。2018年5月28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李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的政务处分,出纳沈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田意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潢川县三小副校长王志国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31日,潢川县三小副校长王志国等13人在辽宁大连培训学习结束后,未经组织批准,擅自从大连中转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并将中转山海关的高铁车票2827.5元和住宿费2240元(共计5067.5元)在三小财务账上报销。2018年5月21日,王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问题大多发生在2017年以后,这些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这些问题的查处,释放了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坚决态度。

通报要求:

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定力、耐力,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想办法、出实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以钉钉子精神,继续保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提高精准发现和查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本兼治,对照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以上发生问题的单位,于8月底前,将以案促改情况逐级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清风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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