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隨著加密貨幣的火熱,區塊鏈技術也走入了公眾的視野,區塊鏈技術還“帶動發展”了一項技術,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區塊鏈技術下的子技術,目前卻有著獨立發展的勢頭。出現這樣的狀況最根本的,還是依靠其本身最大的優勢,能夠充分解決信任的問題,從比特幣的智能合約應用場景來看,不難見得智能合約在加密貨幣體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主要作用。

也是由於在比特幣中良好的表現,人們妄想將智能合約獨立出來,實現更多的應用場景,目前進而提升為去中心化的信任重構社會機制balabala......

這就有點太浮誇了,智能合約現在連最根本的技術與應用問題都沒有解決,現在的智能合約只能叫自動合約,“智能”的體現可以忽略不計。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先來看智能合約在“理論下”的應用場景是如何解決傳統信任問題的。就拿現在世界盃來說,很多人都賭球,那我們進行一個1元錢的鉅額賭注,我賭A隊贏,你賭B隊贏,為了防止互相賴賬就找到了公證人黃鶴,讓他主持公道,結果最後黃鶴拿著兩元的鉅款和小姨子跑了。

這時候有智能合約的話,我們雙方可以達成協議,把這個協議發到區塊鏈的分佈式網絡中去,這個協議不可撤銷不可篡改。最後等結果出來,協議執行,勝者拿到應有的錢,是不是很贊?

然而其中存在一個非技術性的障礙,這個比賽結果從哪裡來?

還是得去第三方權威地址拿!

最終,協議雙方還是難以在沒有第三方存在的情況下完成信任,觸發合約的條件最終仍有第三方錄入,那誰能知道決定比賽結果錄入的第三方是人是狗還是特朗普。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不智能,並且智能合約也走不到“現實”當中,同樣的數字資產更難以和實物資產聯繫起來。無論小到水果,還是大到房屋,實物資產受您所處區域的政府或其他機構管轄,這意味著除了你創建的智能合約之外,他們還需要相信一些其他的東西。 這意味著,智能合約中的所有權並不一定等於現實世界中對同一事物的所有權,並且會像普通合約一樣面臨信任問題。需要信任第三方才能履行的智能合約,也就不再具有無需信任任何人這個最大功能。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難以應用還有一大障礙就是協議的擬定,剛才賭球的場景兩個人,隨著人數的增多,需要考慮的因素也隨之增多,即便是普通合約同樣有擬定方面的障礙。

然而普通合約可以通過仲裁、調和或者法律多個途徑解決一個問題,而智能合約只管符合條件後的執行,並且智能合約定完了就不能改,就連現在各國的法律每年都會有很多方面的變動,變或補充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適應,一個不能變動的合約只能是小器量的,不可篡改在此反倒成為一項障礙,限制了範圍、降低了容錯。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除了應用方面的障礙,不得不承認的是智能合約本身的不成熟。那次DAO失竊,所有資金都被竊走,然而嚴格意義來說這並非黑客的攻擊行為,黑客找到了一種方法,以智能合約起草者沒有考慮的方式從合約中盜取了資金。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此人根本不能為稱作黑客,他只是一個正在利用智能合約中的瑕疵獲利的人。 這與有想法的註冊會計師利用稅務漏洞為其客戶節稅並無太大區別。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這些都是智能合約目前客觀存在的障礙,縱觀來看,技術問題反而是最有望解決的,畢竟技術不成熟是可以持續投入資源來完善的。但是將智能合約應用於現實的解決辦法到目前都沒有探索出來,那麼是不是“智能合約”這個概念就有點被炒的太燙手了呢?

想把智能合約直接拉到社會體系上運行,這條捷徑只能是彎路,智能合約簡直太容易搞砸,難以保證可靠性,很難廣泛地做到無需信任,並且大多數場景的應用需要考慮很多外部因素。

不智能的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的作用還得迴歸到數字化的無記名票據中才能體現價值,只有當智能合約的標題是數字化的無記名票據時,智能合約才能在無需信任的基礎上被執行。

是比特幣的,終究還是比特幣的,編碼開源也抄不來,這是最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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