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當「國酒」,茅台起訴商評委

雖然近兩年,“國酒茅臺”的廣告鋪天蓋地,但這個稱謂從未得到官方認定。就因為申請“國酒茅臺”被駁回,茅臺集團於7月下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國酒茅臺”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據記者瞭解,商評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如果這個獲得註冊,就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因此,不予核准註冊。

但是這個說法茅臺並不認可,根據《第一財經》報道,其在起訴書中提出:“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國酒茅臺”商標在形成之初即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在發展中,茅臺集團誠信、勤勉經營,獲得了多個國家級、國際級大獎,其作為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的地位已經為社會各界認同。

茅臺集團還認為,“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劍南春國寶等,“國酒茅臺”商標也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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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申請之路

●早在2001 年9月茅臺集團就開始提出“國酒茅臺”商標申請,申請未通過

●2010年6月9日,貴州茅臺再次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並於 2012年6月26日獲得註冊申請初步審定

●2016 年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決定,對茅臺集團商標及圖不予註冊。茅臺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2018 年 5 月 25 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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