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被執行人宋修亮、黃旭東、羅廷武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拒不申報個人財產,被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據瞭解,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邱有旬申請執行宋修亮、黃旭東、羅廷武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宋修亮、黃旭東、羅廷武自從委託律師到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領取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限制高消費令、當事人繳款通知書後,從未主動與法院執行人員聯繫,拒不履行義務,也未申報財產,其行為嚴重影響了法院執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決定。
在此,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醒:希望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凡有拒不履行、逃避執行、妨礙執行的個人和單位,懸涯勒馬,主動聯繫法院執行人員,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否則,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楊光天 楊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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