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公園評價規範》本月起實施!

8月1日起,全國首部省級河湖公園地方標準——《四川省河湖公園評價規範》(下文簡稱《規範》)正式實施。

《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月起实施!
《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月起实施!

河湖公園是指什麼?

《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月起实施!

河湖公園是指由政府劃定和管理的河流、湖泊及其沿岸山林、農田、城市(村鎮)水岸等,以保護性利用河湖及其沿岸地區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及其景觀為目的,兼有環境保護、科普教育、遊憩等功能的特定區域。

去年開始,我省選取了涼山州邛海——安寧河、廣元市青川縣青竹江等8個生態環境較好、水質較優的水利風景區啟動河湖公園建設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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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月起实施!

《規範》明確了河湖公園建設標準

以自然資源為核心資源的河湖公園其規劃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公里水域面積在正常水位時不小於1平方公里。同時,其依託的水體為飲用水源或備用水源的,

水質不得低於III類

《規範》還明確了河湖公園的評價和監管體系由河湖資源、環境質量、利用條件和運行管理等方面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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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月起实施!

《規範》遵循“政府主導、以人為本、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總體要求,規定了四川省河湖公園的術語和定義、功能、基本條件、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

,作為四川省河湖公園保護、利用、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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