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或法官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碰到過哪些讓人無語的當事人?

律夫人


在我看來,經濟案件(刑事案件勞動案件不算)只要不請律師(或者法務)的當事人都是讓人無語的。本人從事法律工作十幾年,當律師也當了好幾年,面對不派律師出庭的當事人的判決勝訴率差不多是百分之百,基本沒輸過。說這個數字不是吹牛,因為根本不能算榮耀,一個職業拳手打小毛孩就算次次打贏又有什麼好吹的。說這個數字只是想讓大家認識到一個沒學過法律的普通人在司法審判中面對專業律師是有多麼不堪一擊而已。

本人的水平在律師行業也就是一般般的水平。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當事人不請律師就去打經濟案件,除非對方也不請律師,否則但凡碰上一個稍微靠譜點的律師,他就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

很多人以為開庭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法庭上坐著說幾句話回答法官幾個問題,好像也沒什麼太難的事,其實一場審判中間的坑多如牛毛,稍有不慎就是全盤皆輸。一個律師開庭前需要花大量時間研究案件制定庭審策略,換當事人上場可能連請求權基礎這個詞都沒聽說過,你怎麼去和專業律師過招?總不能讓法官在法庭上現教吧?就和下象棋一樣,一個人連馬走日象飛田都沒弄明白,同等條件下想下贏專業棋手,不是做夢麼。

一個沒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人,不管證據有多充分,多有理,面對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完全就是雛,律師隨便問兩個問題就能把你套進去。律師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知道什麼能提供什麼不能提供,但普通人不知道,幾乎所有人上了法庭就如同開了話匣子,什麼亂七八糟的全說出來了,什麼亂七八糟的證據都能提供出來,最後輕輕鬆鬆被對方律師抓了把柄,這種當事人出庭基本就是給對方送人頭的。

很多時候法官都會看不下去,會想方設法偏向普通人一些,比如向他釋明法條啊,或者給他一點舉證期讓他再補充點證據啊,或者先休庭建議他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啊,或者私下警告一下律師不要太過分,但基本也沒啥用,法官得秉持中立,又不能在法庭上現場教他怎麼應訴,乾著急也沒用。

若是個法盲也就算了,在法官那裡總歸會有點同情分,最無語的就是那些半桶水,不懂裝懂,連同情分都賺不到。法官最討厭那些明明懂一點法律卻非不請律師的當事人。對法官來說,最好出庭雙方都是律師,雖然律師一掰扯法理可能會把整件事搞的非常複雜,但大家都是一門出來的,道上規矩都一樣,相互之間說什麼都能很快理解,溝通起來很容易。如果碰到一個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向他解釋規則解釋法條都是一件非常頭痛的事,而且這事還都是法官的活,律師沒義務也沒權利向對方當事人解釋任何事情,完全是坐在那裡看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的笑話。就算法官費勁口舌解釋,當事人也未必聽得懂,而且他還可能認為你法官是和對方律師聯手在誆他,判完他若不滿意還可能給你搞個投訴。所以法官通常見了不懂法的當事人就頭痛,巴不得兩邊都是律師,若是你明明有能力找律師還不找,法官不給你好臉色完全是正常現象。

之前有個案子,當事人一開始說的頭頭是道,我還以為碰上硬茬了呢,結果法官問他怎麼知道這些,他說是問過律師了,然後問他的律師怎麼沒來,他說諮詢完之後覺得很簡單就沒請律師,自己跑來開庭了。聽完我心情大定,只懂理論的人上法庭不是紙上談兵麼,後邊幾個問題就把他繞暈了,證據什麼的他也一點沒準備。法官也懶的搭理這種放律師鴿子的傢伙,補充舉證期限都沒給他,最後一審二審全部判他敗訴。其實以我從我這邊手上的證據判斷,他的勝算應該有七八成,只要有個律師能理清思路整理好證據就行。為了省點律師費損失了幾十萬。最後他還當著我的面大罵給他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不靠譜,看的我都笑了,還真有人以為問了醫生幾個問題就能自己上手術檯動手術的?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若干年前本人代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我代理的是男方(被告方)。女方(原告方)認為她生的兒子是男方的,要求給付撫養費。因為女方的職業是在浴室做按摩(技師)。男方也不能確定這個孩子是不是他自己的。女方聘請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為代理人。庭審中我設定了幾個問題要求女方回答,意圖就是想通過她職業的特點,證明孩子父親是不特定的,從而以原告證據不充分駁回她的起訴。當我追問女方職業及工作細節時,女方代理人(那個法律工作者),突然向法庭提出抗議,說我侵犯了女方的隱私權,構成侮辱罪,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並以〃先刑後民〃為由要求法庭停止審理。法官感到很莫名其妙,休庭修理了這個代理人一下(個別談話)。繼續開庭後就直接當庭宣判駁回起訴了。


京寧律師


有個案子,是一個律師同行辦的。他幫一個女當事人向男的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官司打著,男的說這孩子不是我的,於是就肯定要做親子鑑定嘛,鑑定的結果出來,果然不是男的親生孩子。撫養費當然沒戲啦,然後那個女的還一直跟我的同行說,怎麼會不是他的呢。。。。。果然,最刺激的親子游戲就是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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