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孩子沒能搶救過來真的很心疼,我真的很想把這對父母抽兩巴掌,自己忙著去享受,孩子都不看。出了問題還要獅子大張口,你以為天下間的人都是你孩子的監護人?

我也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平時在外遊玩都是寸步不離,更別說撇下孩子自個去享受了,自己沒看好孩子現在反倒怪商場看護不周了?這個理可不是這樣說的。

我想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這種無理的鉅額索賠也說不過去,相信最後你不會判這麼多錢,要是真賠了這麼多,今後商場估計要專門請幾十個保姆來幫某些“甩手掌櫃”看孩子了。

出門在外遊玩,作為家長的我們千萬不要放鬆,特別是孩子還很小的必須時時刻刻盯緊了,不然出了事你會後悔終身的!


大熊叨叨叨


一家四口,其樂融融,誰也沒想到會突降不幸!

8月9日下午13時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1個3歲大的男孩,獨自在3樓扶梯處玩耍,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男童在扶梯處玩耍時,因扶梯滑動身體被帶起,等身體傾向外側時,他母親才發現,這時起身卻沒能阻止。

男童從3樓扶梯處墜落至底層,經搶救後宣佈死亡。

家屬提出商場賠償180萬!


一家人遭逢慘劇,旁人本不該在說三道四。

但慘劇不能轉嫁給商場呀。

三歲大的孩子,還不能認知危險、保護自己,所以,法律規定了其父母為其監護人。

發生危險時,他的父母在哪裡?在按摩椅上享受!其完全沒有盡到作為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上述是其法定義務,未盡到法定義務就是違法的。


在自己法定義務都沒有盡到的情況下,不宜對商場獅子大開口。

相信事件剛發生,這是這兩位父母的不理智想法。

這樣的事件實在讓人唏噓!

呼籲責任意識並不僅僅是限制別人,方便自己。有了責任意識,責任時時、事事都在提醒自己,想必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悲慘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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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看來孩子父母是把孩子墜亡的責任全部算在了商場電梯防護問題上了,沒有反思自己在整個悲劇中扮演了怎樣一個角色!

視頻描述


通過觀看視頻,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孩子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其與孩子並非面對面,而是後腦勺對著孩子,這樣一來,孩子的一舉一動並不在父母視線範圍內,孩子做了些什麼父母也就不得而知了!孩子爬上扶梯扶手,由於最開始扶梯處有一段距離的玻璃隔擋,孩子並沒有直接掉下去,隨著扶梯扶手的滑動,將孩子帶離了玻璃隔擋的範圍,孩子由於無法掌控平衡隨後向扶梯外翻去,腳雖然落在了扶梯外不寬的平臺上,但由於慣性造成最終墜亡的悲劇!



父母安全意識不容忽視

這是一個下行的扶梯,三歲的孩子就是沒有爬向扶梯扶手也會面臨滾下扶梯的危險。父母兩人帶孩子,難道沒一個有點責任心的嗎?就是再累,看個孩子不可以輪流分工嗎?生孩子、養孩子,還是二胎,父母對孩子在某種環境內的安全意識就沒有一定認知嗎!扶梯存在的安全隱患,所帶來的兇險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是躲不過的,因扶梯發生的慘劇也屢屢發生,父母就應該具有安全防護意識,帶孩子遠離扶梯。

父母應承擔80%以上的責任

顯然在這起悲劇裡,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沒有盡到看管好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如果他們在孩子爬向扶梯扶手的腿剛剛抬起時就厲聲制止,就不會發生這起人間慘劇!

客觀的說,這起悲劇孩子父母由於監管缺失最起碼應該承擔80%——90%的責任,作為商場,由於扶梯防護問題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孩子高空墜落,沒有傷到其他人也算不幸中的萬幸了,高空墜物的力道之大從那起“高樓蘋果墜落砸傷女嬰”的事件中大家就所領教!

商場應該對扶梯的安全問題進行一下治理,如果因為其它原因造成高空墜物傷及他人,對於這些無辜者來說,這種安全只能靠商場對環境安全的防護,由於安全防護缺失給無辜者帶來傷害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結果!


惠風和暢207547485


事情發生地離我們不遠,幾個人看不好一個3歲孩子,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場訛錢,難道錢能換回人命?



01 事件回顧:

2018年8月9日下午1點左右,3歲男孩孝感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3歲的孩子在電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動,身體被帶起,帶到扶梯外沿,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



3歲孩子死墜亡,作為父母傷心難過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後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賴上商場,這個舉動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場的責任嗎?

造成悲劇發生的責任在於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孩子沒有滿10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這樣的孩子,監護人要做到始終將孩子納入自己的視線,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認為商場比較安全,就只顧自己休息,沒有看護好孩子,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場的電梯不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存在質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為孩子看護不到位造成,應該沒責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後果的責任在於父母,那麼父母向商場索要180萬就沒有道理。商場不應該賠錢,至於商場出於人道捐些錢那是另說。



孩子死亡本是傷心事,很多時候死了人,就想著讓人賠錢,填補心理的遺憾,因而變得蠻不講理。這種風氣不可長,長了就有失公平,就會敗壞社會風氣,就會讓更多的人刁蠻無理。

不能讓胡攪蠻纏者得逞,那是對公平的蔑視,對正義的挑戰。因此,不能賠錢!你說呢?


文軒閣


三歲兒子從商場三樓墜落,當場死亡,家長在一旁玩耍,卻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如果這件事是真的話,我覺得這個家長就是一無賴。

只要是父母都知道,三歲的孩童他還沒有身處危險境地的意識能力,這個年齡段的幼童,父母無論帶他上街還是逛公園,逛商場都得時刻不離左右的呵護他,同時,把保護幼童生命安全的責任放在第一位,才是完全盡心盡責的家長。父母帶著三歲的幼童和女兒在商場三樓,只顧自己在按摩椅上盡情的享受,把保護三歲兒子的責任扔在了腦後,兒子發生了意外,卻把責任推給商場,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單就這一行為來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商場是商家提供給消費者舒適購物的地方,在這種人多雜亂的環境裡,每個帶著不懂事幼童的父母,都必須手牽著孩子,就是為了防止孩子丟失和發生意外。而一個三歲幼童,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齡段,父母卻把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交給了天,任其在一旁玩耍,脫離自己的視線,家長的行為就是嚴重的失職,發生了意外就應當負全責。孩子在商場玩耍墜落死亡,與場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這對父母卻把商場訛上,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道德淪喪,沒有擔當耍賴的行為,就連法院也不會支持。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敲響了那些初為人父人母小夫妻的警鐘,要不忘時時刻刻保護好兒童生命安全,這才是作為父母的首要職責,同時還要教會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其次才能說得上培養孩子,讓孩子在幸福中快樂的長大。


老蔣閒言


一朵花又凋零了!花朵凋零以後,其在按摩椅舒服的父母“悲痛欲絕”,問商場要180萬元。在他們的心理覺得180萬買一場“悲痛”是值得的。


如果這個道理成立的話:

第一,那些毒辣的、不喜歡某孩子的(特別是有某種疾病的孩子)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帶著孩子去商場按摩椅舒服去?讓孩子去幫他們賺180萬?

第二,商場為了防止有上面這些人,從此在電梯的上下兩端各站兩人,無論上下的人都一個個的“監護”通行?

這個事情要一碼歸一碼的看待,首先釐清責任:假如父母在孩子身邊,這種悲劇會不會發生?

曾經有一段時間鼓吹危險要“標識清楚”,電梯危險同樣要有告示牌。於是全社會馬上學乖,到處是標語,當時我就說了,小孩子不認字,標語有什麼用?危險不危險的監護人判斷的,不然要監護人幹什麼?


電梯是好的,沒有機器故障,能夠提供安全而準確的服務,這就是商場的責任。甚至要這樣說,或許電梯有無安全提醒標識,或許規範還是不規範,這些也是有關部門來鑑定的。要罰款、要整改,也是有關部門來做的。

所有這一切都不能給躺在按摩椅上舒服,不去管孩子,任由孩子爬電梯發生的悲劇背鍋。因為一個簡單的邏輯:如果監護人在身邊,悲劇不會產生。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商場也是運破當災,無論理由有多麼充分,管理有多麼規範,畢竟在裡面發生了慘劇。這一陣子一定會不得安寧,而且有可能需要接待有關部門的嚴厲檢查。


但是,個人覺得大家還是需要站在公道的立場看問題,商場明顯無責任的話,分百分之多少的責任給他們也是毫無道理的,這是縱容不負責任的監護人的“惡行”。積德行善是個好事,分一點責任給商場帶給孩子的父母一點經濟利益,這是積小德。而通過公平公正的事例,讓監護人更加精心的照顧更多的孩子,這是積大德。

所以,我個人建議商場據理力爭,絕不妥協,釐清責任,洗刷汙穢。至於給不給一點撫慰金,給多少,那是你們的良心,而不是責任。


老龔說勢


雙胞胎姐妹被大海捲走的悲劇還尚未散去,湖北孝感又再現因家人看護不周引發的身亡慘劇,到底還需要多少殘酷的教訓才能警醒父母的安全意識啊。

和雙胞胎媽媽玩手機不同,孝感的這對父母行為更讓人痛恨和氣憤。雙胞胎姐妹8歲了,多少還能有點自主安全意識,而這個小男孩僅僅3歲,完全不具備一丁點的安全意識,需要父母全天候的監管看護,但他們一家三口居然看不好一個孩子,可見其麻痺心理有多嚴重。

男孩的身亡,百分百的責任在父母身上,如果他們稍微留意就完全可以杜絕悲劇的上演,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必須要接受相關的處罰,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價。要求索賠可以,那麼請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吧。

家屬索賠商場180萬,於情於理都很過份,在我們的常識和傳統倫理觀念當中,是絕對開不了這個口的。但是,情歸情法歸法,家屬的索賠雖然看上去不合情理,但在法律上他們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支持,支持的理由就是因為事發現場為商場內部,商場負有安全管理上的責任。

當然,這對家長的鉅額索賠不會得逞,商場只是會出於人道主義的關懷,給予一定的賠償。


元芳有看法


西門觀點:如果商場電梯經鑑定沒有問題,那麼,死者家屬屬於無理取鬧,即便有問題,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也不可能賠償180萬。

事件大略:8月9日上午13點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對父母帶著女兒和三歲兒子在商場三樓按摩椅處休息,三歲兒子私自離開父母到附近電梯處,爬上電梯扶手玩耍,結果墜落到一樓,當場身亡。事故發生後,其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

索賠多少先不說,先說孩子墜落,誰要負責?其實,這起事故並不複雜,責任人只有兩個,一個是監護人,孩子父母,一個是商場,主要是電梯質量。

首先,第一責任人應該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而孩子墜落時,父母在哪裡?他們在遠離孩子的按摩椅處休息,三歲的孩子離開他們,獨自一人在存在危險的電梯處玩,是不知道,還是視而不見?無論是什麼,他們都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以,在電梯有無質量問題鑑定結果出來前,至少應該負主要責任。

其次,才是商場。商場的責任主要體現在,電梯質量有無問題,電梯處有無安全提醒標識。當然這需要有關部門的鑑定。如果鑑定結果,電梯存在質量問題,生產廠家要負責賠償,但也是部分責任。

總之,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應該就是監護人和商場。監護人肯定負主要責任,至少一半責任。這是鐵定的。如果商場電梯質量有問題,可能要負40%或者50%責任,如果電梯質量沒有問題,那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因此,帶小孩子外出,一定要十二萬分操心,一刻也不能讓孩子離開你的視線。之前,青島海灘發生的雙胞胎姐妹溺亡悲劇,應該還沒有被人忘記,就是因為孩子母親發朋友圈的一瞬間,孩子被海水吞噬的。

血的教訓太多了,請所有父母一定牢記!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父母和姐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扶梯處玩耍掉下負一層意外身亡,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事件發生在8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保麗廣場三樓,父母帶孩子到保麗廣場遊玩購物,累了父母和姐姐在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跑到電梯處玩,從視頻中可以看出男童爬上了正在運行的電梯扶手,快到頂端時不幸墜落至負一層身亡。

本來發生這種事很讓人悲痛同情,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但事件後父母向商場索賠180萬,這就很讓人無語了。父母做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們帶孩子去商場,自己在一旁休息不注意孩子的行為,發生意外讓商場負責,商場有給你照顧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嗎?簡直是無理取鬧,道德淪喪。

孩子逝去讓人悲傷,但父母的行為就讓人無語了,甚至憤恨,唾棄,相信法律也不會縱容他們的無理要求吧!



老賈😀


看到這個小視頻,好難受啊,可憐的孩子,才三歲,就因為大人的不負責,和商場的安全隱患,消失了,所有做父母的,看到這個視頻,估計都跟我一樣的心情,傷心難受悲痛欲絕。在評論前,告誡所有家長,一定要隨時隨地看好自己的孩子,因為,在他們成長過程中,會面臨很多隱性的安全隱患,也許,哪天我們一不小心,一不負責,或者一個大意,就讓娃娃受到傷害,甚至失去生命,寶寶們的安全,首先在大人,其次才是留下安全隱患的相關單位。



我每次家在裡廚房做飯或燒開水的時候,都不讓孩子進入廚房,煮東西完了,會在第一時間,將廢棄的開水倒掉。每次外出,都是要隨時隨地把孩子看管好,尤其是過馬路,手抓的緊緊的,甚至揹著抱著並給他講解安全認識,就是擔心相關安全隱患。因為,作為父母,對安全的疏忽,就可能會給孩子帶來致命的自己的傷害。

我的孩子,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大意,也曾於去年9月受過傷害,那是當月的28晚上,從小區附近一個廣場回來,路過馬路時,走在斑馬線上,孩子突然鬆手,飛奔跑向對面的一個鐵門處,想按門鈴(覺得好玩),因為是一時掙脫,還沒反應過來,娃娃(3歲多)就跑過去了,但還沒有到達鐵門處,一輛送外賣的電動車飛馳而過,一下子就把娃娃撞飛,倒在地上,滾了三圈,瞬間全身腦袋都是血。

當看到電動車要撞上孩子的那一瞬間,多想用自己的身體去擋住、多想被撞的是自己、多想無論自己受多大傷害,哪怕是用生命去換取,那一刻,希望被撞的是自己,而不是孩子。

但一切都是假設,根本來不及,我和孩子的媽媽,就眼睜睜地看到,寶貝在眼皮底下被撞,卻無能為力,那種心疼,時撕心肺裂的。當看到孩子被撞的那一瞬間,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

我飛奔過去,抱起孩子,立即打車送到附近的醫院,在車上,孩子血流不止,作為父母的,真的,心都碎了!幸好,最後拍CT,做腦部、肺部全面檢查後,內部沒受損,最後是門牙被撞斷兩顆,腦門被了一個口子,縫了四針。

至今,我都不敢帶他走那條路,已經留下了心理陰影,每次出門,手都抓的緊緊的。

說了自己的遭遇,再說說湖北孝感商場這個事情,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在父母,父母沒有看管好孩子,明知道跟前有電梯,卻讓孩子隨意玩耍,大人在幹嘛?說白了,就是大人不負責任,看孩子沒有責任心、不夠細心,是父母的疏忽大意,殺死了孩子,如果父母再有責任心一點、細心一點,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何況,不僅僅電梯有危險,沒護欄,還容易摔下去呢?父母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去哪兒了?即便人家賠你180萬,能挽回孩子的性命嗎?何況,人家也不可能賠你180萬,能給你賠18萬就不錯了。


此外,商場也有責任,安全意識不夠,沒我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中,沒有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明知那麼低矮的電梯,孩子有可能會爬上去,卻沒有做任何的提示、警示和給予做圍擋、護欄等防範措施,商場也推卸不了責任。

這個事情,最終,我認為父母責任佔70%,商場的責任在30%,不管是誰的責任,不管你能拿到多少賠償款,但孩子生命的消失,卻是挽不回來的,所以,做父母的,把安全放到第一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看好你的孩子,不讓Ta有任何的傷害,才是父母應該要做的。

時時刻刻,我們都要打起萬分精神,在馬路上、商場等有危險地方,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以免悲劇再次發生,此事,警醒每一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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