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

注:本篇文章主要是敘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的一種情形,即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認定肇事一方負全責的情形,後續會不斷更新其他幾種情形,歡迎大家留言提問,後續會根據大家的提問專門寫一些文章答疑解惑!同時歡迎大家指正不足之處,積極改正,爭取為大家提供更多普法文章,謝謝!

案例: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過程中,與前方行駛的專用客車刮擦,專用客車致使宋某受傷,兩輛車都不同程度損壞,事故責任認定為專用客車車主楊某負全責,宋某無責任,宋某被送往醫院進行醫治。

那麼在這個案件中,宋某該如何獲得相應的賠償呢?應該會獲得哪些賠償呢?

這個案件中,因為宋某的傷勢還是比較重的,出院後即聯繫司法鑑定機構做了一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結果是10級傷殘。在此過程中,同時聯繫了楊某以及楊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楊某的車輛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楊某和保險公司都同意協商解決此事。唯一的爭議焦點就是賠償的數額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件中,宋某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費用、鑑定費用。實踐中,保險公司會賠償的項目包括醫藥費(實踐中保險公司會主張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費。鑑定費用通常由肇事者賠償。這些費用的賠償標準為:(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4)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8)因侵權行為造成身體造成損害,從而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主張精神撫慰金,實踐中,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一般是5000元-8000元,各法院根據各地標準判斷。(9)車輛損失費;宋某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出保險公司和楊某需要賠償自己的具體金額,保險公司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出相應金額,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宋某所做的傷殘鑑定有問題,那麼是可以要求重新鑑定的。如果確認這個鑑定沒有問題,那雙方按照這個標準計算賠償數額基本上不會有很大的差別了。此種情況下,這個案件三方基本上可以協商解決了。如果在賠償金額上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宋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其實,為避免訟類,宋某在計算向楊某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金額前,可以多研究當地法院近3年內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判例,看看法院判決的賠償標準一般是什麼,再結合當年的具體情況,基本上可以計算出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賠償金額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