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上感到不舒服,在被送回家的路上死亡了,工地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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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發生傷殘或者死亡用人單位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本地區數額進行賠償,另外在道德方面別人給你創造效益不幸去世,弱勢群體來說也能獲得一筆安慰金吧

在目前層層分包、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情況下在建築施工現場個人更要注意哪裡有不安全因素要提前提防,尤其是剛出門的大學生自身都不知道哪裡不安全哪裡安全有時會違章指揮、再加上你自己的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操作概率性東西堆積到一定時候必然發生安全事故


當你在汗流浹背時候,請坐下來補充能量吧!輕則中暑再加上身上心臟病或者心腦血管疾病很可能導致意外的發生,項目上在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如你自身處處有安全意識,不三違不酒後上崗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即可做到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工程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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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有責任。工傷或工亡的判定三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具體而言,工人上下班的既定路途也屬於工作地點的延伸,再者,工人是因為在工作中身體不適而回家,可以視為工作原因。上下班的時間也屬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此綜上所述,工地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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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要求必須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根據描述屬於工亡。當然也要經過法醫鑑定死亡是否由工作中情形引起。具體的賠償要參考勞動法關於死亡撫卹金的規定、違反勞動法經濟補償金等相關條款,對用人單位提出賠償方案。


皮蛋蔥花


按道理來說。和老闆沒有關係的。不過老闆可以自我表示表示。老闆想讓你幹活掙錢的。各自都有利益的。既然事情出來了。大家好好商量商量。沒有必要法庭上見。不就是錢的事情嗎?給你滿意的錢了。老闆就好。給少了就起訴他。錢錢錢錢。在多多的錢。他能死而復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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