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一地兩主」,巧用信息公開維權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通常情況下,個人購置房產時就因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轉讓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除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國家實施土地徵收時依法定程序收回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外,房屋所有權人就該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權人。

但在處理大量徵地拆遷維權案件的過程中,京尚拆遷律師遇到一類典型的“一地二主”式的案情,即被拆遷人的房屋所在國有土地未經徵收時,就已經被地方政府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給了第三人。

拆遷房“一地兩主”,巧用信息公開維權

同一塊國有土地,卻有兩個不同的使用權人,這顯然是不符合相關土地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常理的,更是對個人房主合法土地權利的藐視和侵害。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又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的相關規定,已存在使用權人的土地,出讓期滿時原土地使用者須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持原土地證書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據此,如我們上文所述,出讓未註銷前證、原使用權未滅失的有主國有土地,導致“一地二主”,這當然是典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土地監察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國土地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監察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監察工作。

又根據《土地監察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監察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二)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

(四)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五)對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土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指導或者領導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監察工作。

拆遷房“一地兩主”,巧用信息公開維權

因此,如果有被拆遷人遭遇該類個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又被轉讓給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時,可以通過向國土部門提交土地違法行為查處申請的方式,向具有監察職責的部門檢舉相關土地違法情況,維護個人的土地權利。

當然,京尚拆遷律師今天要說的重點並不在於“一地二主”本身,而在於當“一地二主”問題與徵地拆遷糾紛相遇時,被拆遷人可以開闢的維權新思路。

通過上文被拆遷人已知,當遭遇“一地二主”式的土地侵權時,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向國土部門檢舉有關土地違法行為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樣的,在很多拆遷項目中,也存在出於商業利益考慮,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權未依法收回或註銷時就將土地出讓給第三方的操作。

拆遷房“一地兩主”,巧用信息公開維權

而地方政府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壓低被拆遷人補償、忽視被拆遷人的合理合法補償安置訴求,以及為了加快徵拆進度違反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強拆,常常也是出於各方面的利益考慮。

當被拆遷人遇到拆遷方無故壓低拆遷補償條件,面臨強拆逼遷威脅,而又在其他維權方向碰壁時,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獲取被徵收房屋所在土地的相關信息,確認土地的性質權屬等,往往是有經驗的拆遷律師會考慮的突破方向。

如果被徵收房屋土地真的存在如“一地二主”此類的違法情形的,從糾正土地違法行為入手,促使拆遷方正視被拆遷人的維權訴求,有時能起到重要的輔助作用。

京尚拆遷律師常說,被拆遷人一定要重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條重要的維權路徑,因為儘管表面上看起來它並不是直接將矛頭對準拆遷方刺去,但被拆遷人能通過信息公開獲取的維權相關材料是非常豐富寶貴的。尤其是對於有著豐富經驗的專業拆遷律師來說,令拆遷維權個案“起死回生”的靈丹妙藥,往往就藏在對相關材料信息的分析結果中。

如果有被拆遷人發現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維權途徑走不通,不妨向專業拆遷律師問問診。就算某個拆遷個案屬於拆遷維權案件中的“疑難雜症”,有經驗的律師也能幫被拆遷人“妙手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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