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濟南將劃三四輪車禁行區!經十路等率先禁行!2年後城區全禁

重磅!济南将划三四轮车禁行区!经十路等率先禁行!2年后城区全禁

重磅!

8月2日,濟南市發佈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通告》)

針對三(四)輪車禁行路段徵集民意

重磅!济南将划三四轮车禁行区!经十路等率先禁行!2年后城区全禁

根據《通告》內容

★ 我市將禁止機動三輪車和非機動三輪車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經十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馬鞍山路、龍奧北路、龍奧南路、旅遊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天成路、緯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右側設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通行。

★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範圍擴大至二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

★ 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內禁行三輪車。

附:公告原文

為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優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非法機動三(四)輪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至五倍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二、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四)輪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款,可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後,當事人在三十日內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三、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機動三輪車和非機動三輪車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經十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馬鞍山路、龍奧北路、龍奧南路、旅遊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天成路、緯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右側設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通行。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範圍擴大至二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內禁行三輪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重點區域周邊及城市建成區的禁行道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四、禁止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改裝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車輛。

五、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從事客運經營。違反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六、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非法擺攤設點經營。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七、用於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機動三(四)輪車,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作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現有車輛規範管理措施,報市政府核准後方可上路行駛,但不得在三輪車禁行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後,對非法機動三(四)輪車一律予以取締。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至十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三(四)輪車”,是指“非法機動三(四)輪車”、“合法機動三輪車”及非機動三輪車;

(二)“非法機動三(四)輪車”,是指以蓄電池或燃油裝置為動力驅動,且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四)輪車;

(三)“合法機動三輪車”,是指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車;

(四)“非機動三輪車”,是指人力或畜力驅動的三輪車;

(五)“二環路”,是指二環東路、二環北路、二環西路、二環南路。

意見反饋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6897號3012房間,郵編:250014,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也可以登錄濟南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jinan.gov.cn)“調查徵集”欄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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