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林更新吐槽醫務人員公開病人病歷資料?

黃潔儀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隱私,但在媒體時代大數據時代,隱私洩露是分分鐘的事。因隱私洩露引發問題矛盾糾紛和傷害的不是大概率事件,再加上隱私維權十分複雜困難,消耗被洩露者大量時間精力也未必會有理想的結果。所以大眾對隱私洩露雖然憤怒,但在為引發傷害時也只是默默忍受了。

這次林更新個人婚否資料遭醫院洩露引發很大關注。首先洩露資料真實性未經核實,其次身為醫院有為患者保密醫療資料的義務。不能因為患者是明星,不能因為手機拍攝發佈消息十分簡單易操作就放下職業操守。林更新怒懟醫院懟得好!明星發聲比普通百姓發聲更能引起重視,希望相關部門嚴查嚴懲信息洩露者,同時嚴格要求工作人員的工作素質。越是媒體時代越要注重個人隱私保護,懂得尊重別人才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蜻蜓輕輕


如何看待林更新吐槽醫務人員公開病人病歷資料?

沒的說,“醫務人員公開病人病歷資料”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因此而罵大街似乎也不是什麼文明高雅的行為。

至於侵權當事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只有相關法規,也不是被侵權者可以判定的。被侵權的這份自媒體“吐槽”似乎過於高調。

“醫務人員公開病人病歷資料”的責任

有兩項法規規定了這種責任:

1.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之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按照該法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之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2 . 違反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之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侵權責任人可能接受的處罰,按照該行業規範第五十六條之“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規範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規定,最嚴厲的處罰似乎就是解聘。

但是,該規範中比第六條嚴重的條款多得很,似乎怎麼滴也輪不上解聘這麼嚴重。

無良醫務人員

林更新是誰?

答主也是剛剛問過度娘才知曉。我相信,多數醫務人員並不知道林更新是誰,自然不會對明星的隱私感興趣,也自然就不會公開和傳播這些毫無意義的東西。

對林更新的隱私感興趣的,大概率上是剛剛入行的小白追星族。

從目前的消息看,涉嫌侵權的還真不是“醫務人員”,而是實習醫學生。

按照時間算,新一屆實習生應該在7月份剛剛開始進入醫院實習,他們的身份根本不是醫務人員,而是在校大學生。

那麼,似乎也不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約束,大概只能由所在學校的紀律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這種情況的紀律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開除學籍,最多也就是記過、警告之類的。

總之,擅自公開患者病歷資料嚴重侵犯患者隱私,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理應受到法紀懲處。

不過,目前看,由於侵權人是一名實習生,最大可能的處罰是醫院和侵權當事人在媒體發佈聲明,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當事人接受學校一定的紀律處分。




掙脫枷鎖的囚徒


對於藝人來說,尤其是年輕的偶像派明星來說,婚姻狀況是一個非常敏感的信息,甚至說直接影響到該藝人的經濟收入。我記得我初中時候,有一個偶像派明星(記不起名字了)不顧經紀公司的勸告,公佈了自己訂婚的消息。結果女粉絲自殺,廣告公司解約等等,總之當時鬧的沸沸揚揚。估計因為這一風波,他當年的收入和人氣遭遇了巨大損失。

醫德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自覺保護患者的隱私。患者來就醫,可以說是“赤裸裸”的面對醫生,醫生在必要的情況下為了診斷疾病可以詢問患者的年齡、婚姻狀況、生育史、月經史,比如有沒有結婚,有沒有性生活,性生活頻率,性夥伴數量,有沒有流產史,家族中有沒有精神病史,以及很多其他非常私密的問題。這些問題患者可能連父母、子女、伴侶都不會告訴。但是為了治病,患者通常都會告訴醫生,這是對醫生的信賴,病人也不應該向醫生隱瞞。

同時,醫生也應當為病人保密,並且負責保護患者的隱私不被洩露。比如,不得將病人情況給無關的人說,還要保證病歷的安全,不能隨便讓人調閱。

不管病人是明星還是大官,不管是富豪還是普通人,醫生、護士以及醫院的工作人員,比如辦理住院、收費的文員,都沒有資格以任何方式洩露別人的隱私。

稍微年長一點,工作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基本上不會幹這樣的傻事。我覺得這個事情很可能是一些年輕醫護人員乾的,而且帶著開玩笑的成分。殊不知這樣闖了大禍,對林事業和財產上造成了一定損失。

因此,這件事也給很多醫護人員,尤其是剛剛畢業,沒有太多工作經驗的年輕醫護人員敲了一個警鐘!

尊重病人,恪守醫德!


人體探索者


保護病人隱私一直是醫生的職責之一,病人資料洩露,醫院負有責任,這是毫無爭議的。哪個無聊的好事者拿明星隱私開涮,應該是要嚐到苦果了。

對於病歷資料是有嚴格要求的,如果病人發現其間的錯誤的話,是非常有依據質疑醫生的診療,是否同樣存在錯誤。

但是作為一個醫生,我也想吐槽一下病歷系統,落後信息化世界不止十年就不說了,而且經常出現各種bug,病人信息無法同步更新。按照現今的技術水平,病人的信息一欄,完全可以在入院登記時同步更新,但是愚蠢的系統做不到,要醫生手敲年齡、姓名、民族、婚姻,不僅增加了醫生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病歷出錯的幾率。

作為一個流量明星,非常關心婚姻狀態也是可以理解的。哎,不過我的好多病人(肯定不是明星啦),問起他們的婚姻狀況,總是說不清楚呢🙃


婦產科小超人


如果醫務人員洩露林更新病歷資料的情況屬實,那麼的確涉嫌侵犯患者隱私權,造成嚴重後果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護患者隱私權有很明確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很多醫院都有出臺具體的規定來保護患者的隱私,規範醫務人員的行為。在具體的醫患關係中,患者隱私包括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個人(家庭、家族)相關病史、身體缺陷、隱蔽部位特徵、生理病理狀態以及獨特的生活習性等不願被他人知悉、窺視、侵擾的個人信息。有些疾病病史比如艾滋病、性傳染性疾病等十分敏感,這些個人病史是絕對不能經由醫務人員洩露的。


事實上,不管患者的信息敏感與否,醫務人員都不能將其洩露,否則就是違法違規,這是毫不含糊的,這些法律法規和道理每一個在職的醫務人員都是知曉的,如果出現洩露病患信息的情況實在不應該,必須承擔相關的責任,對其他醫務人員也有警醒作用。


林更新的隱私權被侵犯,他有權利表達不滿,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從他的發言來看,開口閉口“辣雞”也反應了某些藝人的涵養和素質。



懸壺小兒科


我雖然是醫務人員,但是我覺得林更新吐槽沒有問題,這回我支持小新。

不論是誰把小新的病歷資料洩露出去的,醫院都存在一定過錯。如果是本院職工洩露小新的隱私,那麼他需要承擔相應後果;如果是外人洩露資料,那麼醫院要承擔病歷保管不力帶來的連帶責任。但是能接觸病歷的人實在太多,包括經管醫生,其他本院醫生,進修醫生,實習同學,全科護士,實習護士,甚至是科室的護工。需要把這個責任人找出來接受懲罰。



主治醫生需要承擔哪些責任?林更新工作室已經明確聲明小新是未婚,我覺得是可信的。那為什麼病歷上會寫已婚呢?其實瞭解電子病歷的人都知道,電子病歷存在一些簡單的模板,醫生書寫病歷時需要修改相應的內容,然後自己仔細審查後才能提交保存。可能主治醫生一時疏忽,只審查了主訴和病程,沒有認真審查一般情況。這就導致婚姻欄出現已婚。也正是這個失誤讓好事者抓住機會在媒體上傳播錯誤信息。主治醫生應該承擔這個病歷書寫錯誤帶來的後果。



中日友好醫院在林更新發微博後應該立刻跟進,主動在媒體上消除誤會,不要讓事態進一步發展。這也可以看出我們醫療行業對新聞事態的不敏感,需要加強這一課的學習。

我曾經碰到過一個病例,一女士瞞著她老公做人流,但是在手術過程中該女性老公打來電話,醫務人員毫無防備地告訴她老公該女性在人流。最後導致夫妻離婚。

醫院需要給林更新一個真誠的道歉,同時我們所有的醫務人員需要認真保護患者隱私,也要預防別有用心的人偷拍病歷信息。有些隱私的洩露可能給患者帶來一輩子的傷害。


麻醉醫生小康


我同學就接待過明星,國內很有名望的幾個老演員之一。別看電視裡面如何平易近人,到了醫院就會表現得很謹慎,以至於問病史都是保持緘默,一問三不知道,知情同意書也不籤。就一句“有什麼跟我經紀人說。”這樣一個治療的模式,先不評論別的,對明星自己肯定是一種自我保護;而對於醫生,他這樣其實這樣還好,能給醫生一個警醒。因此醫生做什麼都是小心翼翼,不容許自己出現錯誤,因為小錯失會惹上新聞或者官非——有壓力才會有動力,醫生是不好當滴!

回到林更新這兒,當然筆者認為他還是個謙遜的明星,也不知是不是因為這樣隨意才讓醫院、醫生有所放鬆警惕?不管什麼原因,對於醫院、醫生,保護病人私隱,這是不容許犯的一個錯誤,從學校,從希波克拉底宣言就一直在說,從剛開始接觸工作就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也許是因為醫院一貫在這方面的不夠重視而犯下的錯誤。根據筆者同學既往的接診經歷,明星是不會自己說自己的婚史的,助理、經紀人也不會講。因此在婚姻狀況這一欄醫院顯然是沒有任何的依據寫上人家已婚,這裡顯然就是電子病歷的模板忘了改的緣故,這在普通大眾也沒有關係,因為沒事人家也不會去複印病歷,因此這份病歷就是存檔,等著到年限然後銷燬。後續還有管理的不當,居然還出現病歷外洩,這更是錯上加錯,因為病歷是隻有病人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才可以查閱、複印。因此,在書寫病歷這方面,主治醫生是需要承擔寫錯病歷的法律責任的;而醫院則需承擔未能保護病人私隱的問題,這個問題對於明星可能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因此也不能怪人家公眾人物在自己社交媒體上吐槽訴苦,和既往一些明星自行百度看病懟醫不同,小新所為有理有據,他確實是受害者!

醫院真欠林更新一個真誠的道歉,而且該承擔什麼責任承擔什麼責任,毫無疑問。也需要獲得人家諒解,一起做好後續公關如何把事件影響降到最低。還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總結這樣的教訓,杜絕這樣的錯誤。保護病人私隱,事無輕重之分,必須做好!


一盞茶的恬靜


小新的這次事件是十分過分的,不僅侵權造謠還有很多其他問題,比如騷擾~

有位林粉說的好,中日友好醫院這場手術做的就差沒有現場直播手術過程了~

手術第一天,林更新還在手術時,麻醉師就已經拍照把他所處醫院、病情和房號等一切信息通過微博發出去了!

第二天,術後休息中,就有實習醫生假冒查房醫生查房,被助理阻攔後硬闖房門!

第四天,又一實習醫生拍攝其病歷向舍友造謠小新已婚,隨後舍友向yxh投稿爆料,造成重大誤解~

以林更新的脾氣如果不是氣狠了,加上鼻竇炎開刀本來就極難受,怎麼會還在住院恢復時就發博開懟,明顯是觸及底線了!





正在更新1992


這是病人的個人隱私,除了醫護人員需要知道病人的個人信息及病歷資料外,其他的都應該經過病人或病人家屬同意。可以防止有心之人大做文章。侵犯個人隱私被吐槽純屬自找。罵人固然不對,可是換做你我,估計也要罵人的,別太道德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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