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寶寶」父親索賠雅士利集團2.7億,三鹿事件究竟對受害家長有多大影響?

李順Leesun


5年的牢獄之災,近10年的維權之路,對於這種事情,即使大家罵我崇洋媚外也好,我還是想說“如果在美國,這個賠償已經算低了...可惜....”

三聚氰胺的受害者,卻為何變成敲詐勒索的罪犯?

讓我們把目光回到2008年,那是一個多事之秋

1、2008年,全國範圍爆發“毒奶粉”事件,黑心廠家往嬰幼兒奶粉內摻雜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又進30萬名嬰幼兒患上腎結石。

2、在此背景下,作為孩子的父親即本案的當事人郭利自然對自己的孩子是否會遭受毒奶粉的損害感到擔心,於是就帶著自己2歲半的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3、郭利女兒喝的是雅士利集團的施恩奶粉,他將剩餘奶粉送去檢驗,發現該奶粉內的三聚氰胺含量超過了國家限量的132倍

4、郭利手握實權,於是成為了當時媒體的“寵兒”,以“維權鬥士”身份頻頻收到媒體的採訪邀請。在此情況下,雅士利集團迅速和郭利達成了40萬元的賠償協議

5、2009年6月29日,由於郭利依然大肆接受媒體採訪,雅士利公司迫於輿論壓力,再次聯繫郭利,希望再次協商賠償事宜。郭利在談判中提出300萬元賠償要求。施恩公司及廣東雅士利認為:郭利在勒索公司,並於6月30日向警方報案。

6、2009年7月,郭利在與雅士利集團約定的交付賠償金的杭州被潮安縣的警方抓捕。

7、2010年,郭利被潮安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

8、2014年,郭利坐滿了整整五年的牢後,刑滿釋放,出來後他開始蒐集自己無罪的證據,並開始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9、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郭利無罪。

合法談判,為何變成敲詐勒索?

正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陳述的理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鼓勵和支持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進行合法監督。

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權採取一切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有權在談判中讓自己的權益最大化,我很想問,郭利“何罪之有”?即使郭利利用媒體給自己造勢,利用媒體給雅士利集團施加壓力,要求其給予更高的賠償,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郭利並沒有實施任何的非法手段,沒有任何威逼、脅迫雅士利集團的行為,只不過是雅士利集團“做賊心虛”,才願意給予更高的賠償,這個屬於“敲詐勒索”嗎?這個只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

1000萬賠償,3000萬賠償,國家賠償

對於郭利提出的要求雅士利集團履行1000萬賠償協議,如果雙方真的簽訂了這個協議,那他有權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因為這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且省高院已經認定了郭利不存在敲詐勒索的行為,因此該協議真實有效。

對於郭利提出的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3000萬美金的精神損害賠償,觀之我國司法實踐,這個數額確實是前所未有,我國一般支持的民事賠償只限於實際損失,即使是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也很難超過50萬元,所以這個3000萬元美金除非公司主動願意履行,否則法院難以支持。

除了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郭利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因為他坐了5年的冤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於這個冤假錯案,受害人是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


李欽宇


看到這個新聞已經沒有驚訝的感覺了,因為現在打官司的數字都是驚人的,只有這樣才能引起大眾的關注,當然每個高價索賠的背後都有一段心酸的故事,郭利有資格這麼要求,這是他的權利,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最後肯定不可能實現。

最近因為三鹿奶粉前老總減刑的報道刺痛了很多受害人家屬的心,郭利的起訴也是這種情緒的反應,3000萬美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也許在外國可能實現,因為他們的懲罰性賠償數額一直驚人,幾億元的判決都看到過,郭利知道這一點也努力過,因為在國外沒有找到該公司辦事機構才最終放棄。在中國這樣索賠卻是幾乎沒有可能,且起訴的損失以精神損害賠為主,即使支持也不會太多,其實申請國家賠償才是最務實的,因為被再審宣判無罪,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都是必須賠償的,只是數額肯定不會有幾千萬元。這樣起訴更多的是爭取輿論支持,震懾所有可能的公司,當事人自己也表明了態度,希望有這樣的效果。

子女是父母的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毒奶粉摧毀的不僅僅是千千萬萬弱小的兒童,更是整個國家的未來,無論怎麼從嚴懲罰都不為過,郭利的遭遇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也是值得唏噓的。本來是正常的索賠,卻因為一次比一次高的索賠抬價行為,最終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到底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還是主張民事賠償要求太高,兩者的界限也許真的難以把握,一審法院是認為是借索賠進行敲詐,高院最終認定其實索賠要求過度,也不否認是爭取民事賠償的目的,這次最終改正了,但是郭利失去的不僅僅是時間和名譽,更是失去女兒和妻子,也許一開始就是單純的索賠,但是如此多不幸,爭取的不僅僅是個人的權益,更是為其他人發聲,無論其怎麼採取行動,只要是法律範圍內的,所有人都應該寬容理解。


孤獨1749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距今已有10年的時間了。最近又爆出三鹿前董事長被減刑的消息,從無期減到16年。再結合最近的假疫苗事件,一時間,公眾的視線似乎又聚焦在了這些危害兒童的案件之中,我們甚至都不知道還有多少隱藏的危險在伸向我們的孩子。



然而在三聚氰胺事件中,甚至還有著這樣一起冤案,那就是郭利起訴雅士利案。在9年前波及近三十萬嬰幼兒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郭利女兒服用的“施恩”牌奶粉,被檢出兩個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較高,未滿3歲的女兒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郭利開始了維權之路。



獲賠40萬元後,2009年7月23日凌晨,郭利被廣東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帶走,併入獄5年;2014年7月22日,郭利刑滿釋放,因拒不認罪,未減一天刑。

出獄後,郭利一直沒有工作,為翻案四處尋找證據。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



10年前的郭利年薪百萬,10年之後,從牢獄中出來的郭利每月領著1000元的政府救濟,退休的母親再每月補貼1000元給他。10年前的三鹿事件讓郭利走上維權之路,然而,維權帶來的結果卻是他被企業構陷勒索而入獄,妻子離婚,9年大好光陰白白浪費。一個家庭就這樣頃刻間被毀掉了。


傅斯鴻


事情背景題主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是有個重點沒有說出來的是:

在郭利與雅士利談判的第二天,雅士利向潮安縣公安局報案,稱郭利“以接受媒體採訪報道,造成無法控制的局面相威脅”,向雅士利集團進行勒索。第二年,潮安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改判郭利無罪。

用新京報的時評說,這一幕簡而言之,就是一個曾經的民事侵權者通過公權力的不當追究,讓一個所謂的“敲詐勒索者”付出了過於慘重的代價。

而如今郭利發佈《致雅士利(國際)乳業公開信》,重新要求千萬賠償,村姑覺得,對一個失去了自由、家庭、事業的人來說,再多也不為過。但有些網友潑冷水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介小民告不倒人多勢眾的企業財團,無異於以卵擊石。但是村姑覺得,公道自在人心,我國法律是站在正義這一方的,而且也在越來越完善,相信這位父親能夠得到一個公道的結果。更何況人家正在為此而奔波努力,我們就連說一句鼓勵支持少說一句風涼話也做不到嗎?

另外新聞媒體沒有報道的是,既然判郭利敲詐案無罪,那麼原告雅士利集團是否有誣陷罪呢,而已經收購雅士利的蒙牛是否要對雅士利昔日的過錯負責,原來的幕後主使又是否能得到法律與正義的嚴懲,希望更多網友留言分析或者等待媒體報道後續。


肥臉村姑


郭力堅持維權是正當的,無可厚非。

問題奶粉對寶寶的損害是長期的,不確定的,一次性的賠償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應該設置一個基金會專門處理該問題。郭力為了給女兒維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當初公檢法為什麼認定郭力構成敲詐勒索罪呢?判錯了好像簡單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可不簡單,因為坐牢郭力的家庭發生了巨大的變故,對他的影響很難彌補。我還是很佩服郭力的,在監獄裡堅持自己無罪,就是不減刑也不認罪,以為本來就沒有罪。我們一定要堅持真理,要有堅定的信念,真相就是真相。像郭力這樣,堅持雖然很難,但是烏雲還是著不住太陽的,郭力的堅持有了理想的結果。如果全社會受害者都像郭力這樣不放棄,讓違法者付出巨大的代價,賺昧心錢的企業就會越來越少,社會就會越來美好。

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我國已經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的實施,說明國家有決心把社會生活納入法治軌道。公民一定要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我們一定要信仰法律,相信法律。在維權時可能會很難,但是一定要堅持,不要輕言放棄,不要懷疑法律。

三事件給受害家長鹿奶粉帶來巨大的傷害。

每一個家長都非常疼愛自己的孩子,當孩子被傷害時家長一定非常痛苦也非常害怕。他們在維權時一定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甚至給家庭帶來巨大影響,像郭力就是非常生動的例子。更多受害家長的命運可能因為不法企業的侵害而發生逆轉,每一個受害家長請你們在痛苦的同時一定要為孩子維權,可能會很難,但要堅持,相信法律的力量。


劉輝律師


這個問題,霍小姐最有發言權,因為審判郭利的兩級法院、以及雅士利集團就是曾經生活過的城市,此前還發表過相關評論文章。

大夥已經瞭解的內容,不再重複贅述,只針對性地適當加以補充。

一、郭利向雅士利索賠4000萬到底多不多?

其實,依據國外類似食品違法的索賠標準,按照雅士利的資產和營收,還有問題奶粉給郭利一家帶來的巨大損失來講,郭利索賠4000萬,一點也不多,一點也不為過。
即便是在郭利冤案得以昭雪,甚至被央視關注報道、是非分明,對錯立現,輿論出現一邊倒的情況之下,令人頗為遺憾的是,當事受害人郭利一直沒有見到雅士利的出面道歉,抑或是賠償損失的誠意出現,作為食品生產巨頭企業,出了嚴重食品安全問題,卻消極不想承擔社會責任,這怎不能讓郭利氣憤難消,提出鉅額索賠?!
要知道,郭利無辜被關押入獄五年,可是付出了金錢難以衡量的、極其慘重的代價——不僅丟掉了年薪百萬的同聲傳譯高薪工作,而且老婆離婚,家庭被毀,孩子健康受到損害,自己也落上了腿部的殘疾,真真是身心俱損,讓人憐憫。

二、剛開始郭利為何告不贏雅士利?

在DF保護主義嚴重的潮汕地區,堪稱當地支柱企業的雅士利集團董事長兼億萬富豪張利鈿,可是鼎鼎有名的食品大王、QGRD代表,地位顯赫,其社會影響力無處不在,無人可及。

當2008年,北京的郭利帶女兒去醫院檢查,發現一直食用所謂“美國施恩嬰兒奶粉”(實際生產廠商為廣東施恩公司和廣東雅士利,而施恩又是雅士利集團在美註冊的“空殼公司”,等於潮州雅士利就是唯一幕後始作俑者、賠償主體
)雙腎功能受損; 2009年4月,郭利把女兒吃剩的奶粉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發現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132倍。

通過交涉,郭利得到施恩公司的40萬元賠償和“假洋品牌”的道歉,但是郭利經調查認為,問題奶粉涉及的嬰兒近30萬人,危害極大,便將自己對(雅士利)的賠償數字提高到300萬元。這個時候問題意外出現了,在雅士利的一邊暗中報警(以敲詐勒索罪),一邊設置杭州協議簽訂陷井之下,郭利在途中不幸被潮州警方“跨省抓獲”。並在2010年1月,經潮州潮安法院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將郭麗判刑五年。而郭利的上訴仍然被潮州中院駁回維持原判,隨後將其押往鄰市的揭陽監獄服刑。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而言,郭利的悲劇,更準確說是DF保護主義的犧牲品。

三、此次郭利向雅士利追償的4000萬,為何卻是蒙牛買的單?!

2013年6月,蒙牛成功收購雅士利,一舉獲得了雅士利和施恩兩個奶粉品牌,奶業收入一下狂增30多億。由於雅士利已經易主為更大的上市公司,故而郭利追償雅士利的4000萬,理當由雅士利的新東家蒙牛集團出資賠償。

四、央視“午間新聞”對郭利事件進行了專題報道,從此郭利事件揚名天下,已是路人皆知。

在郭利常年堅持不懈的上訴下,2015年5月,廣東省高院認為原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直接提審此案。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院當庭宣判國利無罪,郭利的沉冤終於得雪。與此同時,郭利這一典型案件也引起了央視的高度重視,於2017年5月23日午間黃金時段,播出了“無罪”的受害者新聞專題,一舉將郭利案件推舉到了全國的高度,引發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空前重視。


霍小姐的八卦爐


10年前,也就2008年8月其產品爆發三聚氰胺汙染事件,企業聲譽急劇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團被法庭頒令破產。2009年02月1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佈三鹿集團破產。如今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這麼久,但還是讓大部分家長感到傷心,給家長們的精神上帶來了沉重的傷害,也給嬰兒的健康帶來了疾病,這些嬰兒、兒童可是祖國的未來!

現在我覺得賠4000萬都不嫌多,真的,生命比任何東西都貴,是無價的,只給4000萬給補償各位受害家長的精神損失費,得到一個好的說法!

這就是我的觀點,不知道說的合理不合理,不合理的地兒希望能理解理解。歡迎關注:琥狸450,感謝大家!


田徑怪咖


4000萬美元的賠償多嗎?如果你真正瞭解這起事件,你會認為一點兒都不多。雖然這4000萬美元的賠償很可能不會實現,但我們還是支持郭利的維權行為。

就像郭利說的“這也是震懾造假的人,那些假酒、假藥、假奶粉的廠家,應該知道造假的代價,不是幾千幾萬塊錢,就能把一件事情剷平。”

正是因為有郭利這種人的存在,才能讓那些造假者如坐針氈、如芒在背,倘若多幾個像郭利一樣的人,那些造假者就能體會到什麼是傾家蕩產、什麼是得不償失、什麼是善惡有報。

雖然有人會詬病郭利已經得到40萬賠償卻仍不知足,才落到現在的下場,但我認為正是他這種人的存在,才會推動某些事情做出改變,才會讓更多人注意到:對待造假者需要有死磕到底讓其付出慘重代價的勇氣。

10年了,在這場奶製品汙染事件中,被確診為三聚氰胺的受害者達30萬,當時的受害者補償方案是:死亡病例補償20萬元,重症病例補償3萬元,普通症狀補償2000元。而郭利得到了40萬賠償,是普通賠償的200倍。按理說,一般人都會選擇偃旗息鼓,但郭利是個例外。

他在依法維權過程中發現了真相,卻也遭受了“釣魚式賠償談判”,最終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5年。2017年4月7日,他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

為了追求真相,郭利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入獄前,他曾是年入百萬的同聲傳譯的人才。因為兩歲多的女兒成了毒奶粉受害者,他將剩餘奶粉送檢,發現女兒服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和大部分受害者不同的是,郭利擁有同聲傳譯的專長,也具備追求真相的勇氣。然而,在現實面前,郭利栽了一個大跟頭。10年索賠之路換來了5年牢獄之災、渾身傷痛、無家可歸還有妻離子散的無奈現實。10年,39歲正值壯年的郭利變成了49歲渾身毛病的中年大叔。唯一沒有變的,是他的執著和堅持。

對於造假者,40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真的不算多。而國外動輒以億為單位的賠償,確實做到了讓造假者傾家蕩產,不得不說,提高造假成本是遏制造假行為的有力手段。

郭利的堅持很像現實版的堂吉訶德,他一個人無所畏懼地衝向巨大的風車,而我們能做的只是聲援。

最後,我還是希望郭利能夠維權成功。希望通過他的努力帶給更多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力量和勇氣。希望通過他的努力能夠給其他企業帶來一種震懾:做企業要有最起碼的良知和道德,倘若造假就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夜雨如書


看到這樣的賠償,很多人或許以為這個人想錢想瘋了,4000萬美元,對於一個坐過牢的人,對於一個妻離子散的人,能花完嗎?有必要讓賠償那麼多錢嗎?

如果這樣想,4000萬美元的賠償金的確太離譜。

但是!

我認為他是英雄,今天是八月一日,但是有一部分人也可以算得上英雄。比如這位敢於和一個企業集團作戰的結石寶寶父親。他的名字叫郭利。

儘管因為這件事她進了監獄,她妻離子散,但他始終在為自己維權,敢於維權,這幾乎成為了一種信仰!令人敬佩。

反過來,如果有人讓你的寶寶健康受到威脅,你會怎麼做。

我想,很多人會像郭利一樣,誰對自己的寶寶下黑手,你肯定不會放過他,即使像三鹿奶粉這樣,也要讓他們付出代價,最好賠個破產!

郭利這樣做有錯嗎?我覺得他是個敢想敢做的真丈夫!

我們就應該團結起來,與這種危害孩子健康的企業真正較量,雖然,作為自然人,我們處於不利的境地。

郭利提出,為了幫助其他未能維權的孩子,他將捐出部分賠償款項給相關病童和公益機構。

看看郭利的品德,還沒有正式開始,他都把可能獲得賠償的款項捐出!也可以這麼說,他不是隻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和他有同樣遭遇的人。

第二個問題,三鹿奶粉對受害家長究竟有多大的影響!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現在都是一個孩子,對孩子下手,就是對整個家庭,甚至兩個家庭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

這樣的事情可以發生在大人的身上,絕不允許發生在孩子身上,孩子一出生就喝的毒奶粉。無異於慢性毒藥。我不想回答對孩子家長有多大影響,因為影響太可怕了。不敢想!

願從此沒有毒奶粉!願從此不再有傷害寶寶的事發生!

郭利聯繫女兒食用奶粉的施恩品牌,對方拒絕賠償,理由是郭利購買的施恩奶粉,不在國家披露的有毒批次內。郭利將剩餘奶粉送檢,發現女兒服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

當看到這樣的檢測報告,你的心情是怎麼樣的!是懊悔!懊悔!還是懊悔!

4000萬美元與你孩子的健康,你覺得哪個重要!

孩子的健康是無價的!

最後,通過這件事,畢竟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比如這位結石寶寶的父親,最後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當然,2017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郭利敲詐勒索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再審改判郭利無罪。

希望通過更多人的力量,讓這種行為,這種無良廠家望而卻步。別再傷害!


鄉村小二哥


十年前所謂的的三鹿事件,其實當時不止三鹿一家奶粉有問題。

北京人郭利,從事翻譯工作,因為女兒喝了施恩(雅士利控股公司)產的含三聚氰胺問題奶粉後檢查出腎異常,同時他還發現這家奶粉在美國註冊的是空殼公司,於是發起天價索賠,要求百萬賠償。

但不曾想,卻被雅士利報警敲詐勒索,最後其被判入獄五年,在廣東的監獄裡,他堅持不認罪,所以一直沒有獲得減刑。

出獄後,他通過不斷申訴,最終得到了無罪的的判決,可謂是遲到的正義。

天價維權會構成敲詐勒索嗎?不會,他們有著天然的界限。

首先,維權具有目的正當性,即使提出天價索賠,這也只是受害消費者對自己和家人權利的評估,即便是要價一個億,他也有權提出這個要求,當然,商家同不同意也是他自己的自由。

其次,世界各國法律對於消費侵權大多支持懲罰性賠償,特別是對於兒童身體健康造成的侵權。因為從個體角度而言,侵權所造成的危害,對一個企業的賠償而言,代價並不大,並不足以對企業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因此索取遠大於損害的賠償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因此對於該類企業,我們不僅支持有關部門對其天價的罰款,也支持消費者對其天價索賠。

最後,並不是說只要有威脅就構成敲詐。受損的消費者威脅向法院提出起訴、向媒體曝光,是消費者正當合法的維權行為,郭麗不僅曝光了企業的銷售毒奶行為,還發現了雅思利空殼公司的行為,與敲詐有別,反而對社會有益。消費者已曝光起訴為要挾,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敲詐勒索具有天壤之別。只能說,本案最終改判無罪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一起錯判,足以造成一個家庭一輩子的悲劇,郭利索賠多少都不過分,讓相關企業付出應有的代價,讓相關受害人獲得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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