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壽寧縣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1.壽寧縣犀溪鎮賴家洋村原黨支部書記繆輝弟違規發放“七一”紀念品問題。2013年、2014年“七一”期間,繆輝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參加“七一”黨員活動會議的黨員及其他參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合計2444元,在村委報銷入賬。2018年7月2日,犀溪鎮紀委給予繆輝弟黨內警告處分。

2.壽寧縣芹洋鄉尤溪村黨支部書記吳開洪違規發放禮品等問題。2014年8月31日,吳開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參加組織生活專題會議的黨員及其他參會代表發放月餅,合計1225元,在村委報銷入賬;2014年3月9日,吳開洪在壽寧縣城關KTV娛樂場所接待返鄉的7名芹洋鄉尤溪籍人員,將消費金額1100元放在村委報銷入賬。2018年6月26日,芹洋鄉紀委給予吳開洪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從小事小節做起,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不打折扣。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關於作風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釘釘子精神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充分發揮監察體制改革後的制度優勢,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風狀況的監督。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緊盯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車使用等突出問題,密切關注“四風”隱性變異的新動向新表現。堅持越往後執紀越嚴,用嚴明的紀律持續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壽寧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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