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兩青年拒服兵役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東南網寧德3月21日訊(本網記者 陳翊群)近日,寧德古田縣人民法院對兩名古田籍“95後”青年因拒服兵役,未自動履行法院裁定義務,該院依法將陳某、趙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古田法院查明,2014年,陳某(古田籍,97年生)與趙某(古田籍,97年生)應徵入伍,入伍前寫下《應徵入伍保證書》,服役期間因多種原因,向部隊提出離隊申請,拒服兵役態度堅決,經部隊、兵役機關多次教育無效後,所屬部隊將陳某、趙某移交寧德市政府徵兵辦公室作退兵處理。

陳某與趙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已構成拒服兵役違法行為。寧德古田縣政府接到上級政府部門移交此事件後,根據《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應徵公民入伍後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不予復工、復職;原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

古田縣政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對陳某拒服兵役行為處以兩萬元處罰,自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年內,陳某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預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趙某同樣被處以以上處罰。

處罰決定書發出後,陳某與趙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古田縣政府向古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古田法院認為,古田縣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行政主體、行政權限、行為根據和依據方面基本合法,陳某、趙某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義務,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古田縣政府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法律規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陳某、趙某必須在接到裁定書後立即自動履行繳納罰款(兩萬元)及加處罰款(兩萬元)的義務,共計四萬元。

裁定作出後,陳某、趙某未自動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古田法院依法將陳某、趙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另悉,今年1月份,寧德福安市兩名“95後”青年入伍後因怕苦怕累,無正當理由強烈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回原籍。福安市人民政府徵兵工作領導小組對該兩名青年做出“處以一次性經濟罰款3萬元”等6項處罰。在今年1月25日的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新聞發言人吳謙接受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對極個別公民拒服兵役的處罰,從來都是依法合規的。軍隊歡迎每一位有志於獻身國防的青年加入,讓最美的芳華為祖國綻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