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因果丨佛教五種因果規律

因果規律 一、自作自受佛在《百業經》中開示我們:一切善惡業果不會成熟於地、水、火、風四大之上,只會成熟在自己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上。所以我們如今在身心、環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報,都必源於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惡業,並非神靈、強權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諸於自己的身心之上,而如今自作的一切,也必將於今生或者未來世,在自己的生理、心理、所處的環境上成熟它的果報。二、苦樂法則不論是凡夫還是聖者,他們身心相續中所有的安樂感受,下至地獄眾生得到一絲涼風的快感,都是往昔造集善業的結果,絕對不會有從不善業產生安樂的可能;相反,眾生相續中所有的痛苦逼迫,上至聖者阿羅漢相續中的苦受,都是往昔造作惡業的結果,絕對不會有從善業產生痛苦的可能。三、因微果著業的規律就是如此:即使是很微小的善業,也能感發極大的樂果;即使是很微小的惡業,也能感發極大的苦果。在自然界中,諸如桃李等的小小果核,能長出無量的桃李果實,與此外因果相比,內心因果的以小感大,更是極為明顯。四、未作不遇俗話雲: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豆絕對不會長瓜。如是因才感得如是之果。如果沒有修集能感苦樂的正因之業,就決不可能感受相應的苦樂果報。五、已作不失我們往昔所造的一切惡業,如果沒有以對治力懺悔,那麼在今生與來世乃至千萬劫後終將感受其苦果,在未成熟之前,絕不可能自動消失。反之,往昔一切的善根如果未被邪見、嗔心等摧毀,也必將次第成熟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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