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4S店保養就不能享受廠家質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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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新車後,由於性價比的原因不少消費者選擇在路邊維修店進行車輛的日常保養。如果在汽車質保期內,不在4S店保養能否享受車輛的質保服務?相信這是大多數消費者最為擔憂的問題,首先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我國相關文件規定:車企不得以選擇非授權維修服務來拒絕提供質保服務!

*汽車三包

三包政策大家並不陌生,是零售商或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在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在一定限期內採取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汽車屬於大宗技術性商品,三包條款更多更復雜,我國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2013年10月1日起正是施行。

我國汽車三包法從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三包內容梗概:

Ⅰ包退(退車)

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少於3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且故障仍未排除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可以退貨。

Ⅱ包換(換車)

在三包期內,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消費者可以換車。

Ⅲ包修(修車)

在三包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但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產者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三包責任,如車燈、輪胎、電瓶、雨刮器等。

輪胎、車燈等易損件的質量保證期通常較短

編輯點評:而我們所說的“三年十萬公里整車質保”服務,其實就是車輛的保修服務,在保修期內車輛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我國汽車三包法規定,家用車保修期限不低於三年或者行駛里程六萬公里,而目前家用車多數質保期都是三年或十萬公里(以先到為準),這不僅是為消費者提供了保障,也是車企對產品品質自信的表現。

*多部門發文保護質保權利

人無信不立,國無法不剛。對於汽車這種大宗商品的質量保證,需要出臺相應的法律來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2015年1月1日,由國家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一條意見為:限制濫用汽車保修條款,保障消費者維修選擇權,其中明確指出車企不得限制、干預消費者自主選擇維修企業和維修服務,不得以汽車在“三包”期限內選擇非授權維修服務為理由拒絕提供維修服務。

在選擇汽車維修店時,儘量選擇技術水平和服務口碑好的店鋪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4s店外做車輛保養一定保存好單據

編輯點評: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了車企、消費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會存有一定的偏差,也就是行業內的潛規則。4S店會以店外機油、機濾等耗材不合格或者非正常操作等多種理由拒絕提供保修服務,後續存在一系列糾紛問題,甚至是第三方檢測或訴訟所產生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所以在汽車質保期內建議您在4S店做保養,畢竟技術水平和質量有所保證!如果您真的不想在保養上花冤枉錢,請選擇技術及服務口碑較好的修理店,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正常保養車輛,並保留好相應單據,以備後期維權使用!


中關村在線


其實很多車主都有這樣的困惑,4S店的保養太貴了,而自己在外面保養又擔心享受不到原廠質保。

首先從相關法規上來看,《國家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指出,拖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所以說消費者是有權利自由選擇維修保養場地。

就像國家要求各4S店不許加價提車,還是有很多4S店都在加價,人家會變著法加價。另外4S店確實有一定理由拒保的,三包法中規定的如果由於外面維修保養場所操作不當,4s店可以拒絕質保。這也是很多4S經常“威脅”車主的一句話,因為如果你的車有什麼問題,4S店可以推到外面的汽修店操作不當。

那麼這樣一來,車主要想4S店提供質保,就需要證明自己在外面進行的維修保養沒有問題。這就需要車主進行作業的場所有工商執照,維修行業經營許可,結算髮票,配件合格證等等。這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也是很多4S店拒保的底氣來源。

其實4S店這樣做確實耍流氓的行為,我相信只要車主去一些有資質的維修保養場所,都不會有什麼問題,更不應該成為4S店拒保的理由。如果說有車主真遇到這種情況就堅決維權到底,去找當地相關媒體去報道,一般廠家看到負面新聞也會施壓給4S店,實在不行再去打官司!


汽車路邊社


別聽4s店瞎扯淡,他就是想掙你的保養錢才這麼說的,這是他們慣用的套路。我給你百度到了相關政策你看看就明白了。

交通運輸部2015年發佈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明確表示:“託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也就意味著即使車輛在質保期內,車主也有選擇去哪保養維修的權利。國家質檢總局補充了個說明:“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你只要在比較有資質的地方進行保養,能夠出具具有法律效果的證明地方就沒有問題。如果4s店還跟你說不在他這保養就脫保最好偷著錄音,保留好證據找相關部門投訴去,一投一個準。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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